倡「本地生產」 「優先聘用本地工人」 「失業工人合作社」
競投政府合約時可獲較高評分
(2006年2月21日)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工會)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今日發出聯合新聞稿,要求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以促進就業。包括檢討現時「價低者得」審批標書最重要的評分準則,並向列明「本地生產」、「優先聘用本地工人」條款的承判商,以及向由失業工人共同入標的「合作社」,給予較高的評分。
本港經濟好轉,部分行業僱員轉工活躍,然而未能紓緩基層市民承受的壓力。外界預計僱員今年會加薪2%至3%,但同時通脹已回升至2%,中和加薪效應,僱員實際得益不大。部分凍薪的僱員,面對的困局更大。低收入人士亦有增無減,以月入少於5,000元的就業人士,已由1997年的32萬人,激增至現時的54萬人,增幅達74.1%。由此可見,經濟復甦未惠及基層。
明天財政司司長將公佈2006/07年度財政預算案,工會及權委促請政府推出一系列「體恤民生、改善就業」的措施,讓打工仔能分享經濟復甦的成果,從而達致政府「福為民開」的施政方針:
1. 檢討「價低者得」政策,協助失業者工作
l 政府應檢討「價低者得」政策,不應以「投標價格」為最重要的評分準則,規定加入「本地生產」、「優先聘用本地工人」條款的承判商,才可獲得較高的評分。
l 為促進就業,由失業工人組織合作社競投政府合約,可獲得較高評分。
2. 修改世貿《政府採購協定》及相關規例
l 現時政府將公開招標的門檻訂得太低,即超過135萬元的服務及貨物合約、以及超過5,000萬元的建造工程便需公開招標,遠低於南韓、日本等國家,有需要提高門檻。
l 政府應修改《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定至少預留半數介乎300萬元至5,000萬元的建造工程予本地生產的香港承建商。再者,不屬《政府採購協定》適用範圍 (如投標價130萬以下) 的合約,政府亦應預留半數合約予本地承辦商。
3. 推行「就業優先」策略
政府應鼓勵和扶助提供大量就業職位的產業,例如「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環保回收工業」等,既可解決本地就業問題,亦可營造社會和諧,有利政府施政。
4. 提供跨部交通津貼促進就業
為紓緩低收入人士及青少年僱員對支付跨區交通費用沉重壓力,建議提供跨區工作交通津貼,以免基層勞工因高昂交通費用而降低工作意慾,同時亦可考慮向外出應徵的失業人士提供交通津貼。
5. 制訂最低工資、標準工時
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標準工時」有助改善基層的生活。
6. 調整稅項,減輕基層負擔
建議將個人薪俸稅免稅額、稅階和邊際稅率回復至2002/03年水平;增設供養50歲以上無工作父母或祖父母免稅額及子女教育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