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本地生产」 「优先聘用本地工人」 「失业工人合作社」
竞投政府合约时可获较高评分
(2006年2月21日)
香港建造业总工会(工会)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今日发出联合新闻稿,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就业。包括检讨现时「价低者得」审批标书最重要的评分准则,并向列明「本地生产」、「优先聘用本地工人」条款的承判商,以及向由失业工人共同入标的「合作社」,给予较高的评分。
本港经济好转,部分行业雇员转工活跃,然而未能纾缓基层市民承受的压力。外界预计雇员今年会加薪2%至3%,但同时通胀已回升至2%,中和加薪效应,雇员实际得益不大。部分冻薪的雇员,面对的困局更大。低收入人士亦有增无减,以月入少於5,000元的就业人士,已由1997年的32万人,激增至现时的54万人,增幅达74.1%。由此可见,经济复苏未惠及基层。
明天财政司司长将公布2006/07年度财政预算案,工会及权委促请政府推出一系列「体恤民生、改善就业」的措施,让打工仔能分享经济复苏的成果,从而达致政府「福为民开」的施政方针:
1. 检讨「价低者得」政策,协助失业者工作
l 政府应检讨「价低者得」政策,不应以「投标价格」为最重要的评分准则,规定加入「本地生产」、「优先聘用本地工人」条款的承判商,才可获得较高的评分。
l 为促进就业,由失业工人组织合作社竞投政府合约,可获得较高评分。
2. 修改世贸《政府采购协定》及相关规例
l 现时政府将公开招标的门槛订得太低,即超过135万元的服务及货物合约、以及超过5,000万元的建造工程便需公开招标,远低於南韩、日本等国家,有需要提高门槛。
l 政府应修改《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规定至少预留半数介乎3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建造工程予本地生产的香港承建商。再者,不属《政府采购协定》适用范围 (如投标价130万以下) 的合约,政府亦应预留半数合约予本地承办商。
3. 推行「就业优先」策略
政府应鼓励和扶助提供大量就业职位的产业,例如「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环保回收工业」等,既可解决本地就业问题,亦可营造社会和谐,有利政府施政。
4. 提供跨部交通津贴促进就业
为纾缓低收入人士及青少年雇员对支付跨区交通费用沉重压力,建议提供跨区工作交通津贴,以免基层劳工因高昂交通费用而降低工作意欲,同时亦可考虑向外出应徵的失业人士提供交通津贴。
5. 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工时
立法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有助改善基层的生活。
6. 调整税项,减轻基层负担
建议将个人薪俸税免税额、税阶和边际税率回复至2002/03年水平;增设供养50岁以上无工作父母或祖父母免税额及子女教育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