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行政規例 增執法檢控
保障外判工人基本權益
(2006年2月27日)
工聯會多個屬會代表聯同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今午約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促請政府加強對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監管,透過行政措施及執法行動,嚴打欠薪及欺壓外判員工的活動。
來自香港建造業總工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香港環保服務及物流從業員協會的代表,今日聯同權委副主任葉偉明、馮堅礎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向政府反映外判工被壓榨的情況。
代表指出過去幾年政府外判工人被剝削的事件接連發生,以近期德信事件為例,近330名工人被拖欠工資,工人付出血汗,卻不獲發薪金。代表擔心政府奉行「大市場、小政府」原則下將服務外判,會犧牲工人權益。故促請政府檢討外判制度,提高對外判工人的保障,履行作為政府維護市民基本權利的職能。代表提出多項要求:
1. 檢討政府外判制度、拓闊保証金的適用範圍:
現時外判承辦商需向政府提供保証金,但保証金的用途並不包括支付工人欠薪。為減低外判工人被拖糧的機會,政府應該修改標書及合約,擴大保証金的適用範圍,規定承辦商必需尊重工人權利、不損害工人權益下才獲發還保証金;若發生欠薪及短付假期工資等情況,政府有權以保証金墊支款項。
2. 審批準則時不應過份側重「價低者得」:
現時政府審批外判合約標書時,質素及價格往往佔評分標準的4:6 或3:7 之比。換言之,承辦商提出較低標價可能成為中標的關鍵因素。不過多宗欺壓員工個案顯示部份低價中標的承辦商為求賺利,會減低工人福利及待遇。政府應改變審批標書的準則,視承辦商過往勞資關係紀錄為審批的首要考慮因素,從源頭解決問題,才能有效防止外判工人被剝削。
3. 設立中央專責小組加強監管外判合約承辦商:
雖然政府已將欠薪最高刑罰由20萬元監禁1年提高至35萬元監禁3年,但若執法不迅速、監管不嚴格,重典也不能發揮阻嚇力。德信地盤工人自2005年年中便被拖欠工資,當局亦獲悉欠薪事件,卻沒有迅速採取行動,任由事件擴大,故建議政府設立中央小組,專責監管所有政府外判承辦商,迅速就損害外判工人權益事件進行調查,並嚴格執行扣分制,如証據充足應迅速對違法承辦商作出檢控。
4. 官員必須打破舊思維、以民為本:
隨著社會轉變,政府官員應放下盲目奉行「積極不干預」的守舊觀念,並「以民為本」,積極探討利民政策。勞工處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去年年底於兩個政府工程地盤推出管理分判及欠薪試驗計劃,便是成功例子。新措施下地盤需增設勞資關係監察人員,要求承辦商、判頭與工人簽訂僱傭合約、以自動轉賬形式出糧給工人,還要求承辦商將僱傭合約副本、出糧紀錄副本交有關部門備存,有助解決外判工人被拖糧的問題,亦顯示新思維的重要性。
身兼勞工處處長的張建宗表示,有決心從源頭上解決欠薪問題,並承諾將上述意見向涉及日常政府採購的部門及決策局,包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房屋署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反映。勞工處會繼續加大力度嚴打及檢控欠薪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