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無償工時 人工被壓低 還勞工尊嚴 促立法保障工資及工時
(2006年5月1日)
工聯會聯同多個屬會代表,藉國際「五‧一」勞動節遊行到政府總部,要求政府盡快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工聯會亦就標準工時提出建議,認為僱員每周標準工時不應多於44小時,並立法強制規定僱主給予保安及清潔業從業員1.25的超時工作補償。
近100名來自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屬會代表及多名來自清潔、保安等行業的工友今早在中環皇后像廣場集合,再遊行到政府總部請願。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王國興及鄺志堅亦到場聲援。他們沿途高叫口號,促請政府回應各界的訴求,盡快立法落實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參與者對提出有關建議多時但商界及政府仍未有積極回應,表示不滿。
權委副主任葉偉明表示,工聯會早於90年代已經要求政府訂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並支持優先在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先行推出。他引述工聯會於今年初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大部分清潔工及保安員皆面對工時極長、工資偏低的情況,有48.8%的保安員每周工時超過60小時,部份保安員時薪更低至$19。清潔工、保安員為社會默默耕耘,卻沒有得到合理的待遇及基本的尊嚴,並非一個文明富裕社會對待勞工的舉措。
部份僱主蓄意剝削外判清潔工及保安員,迫工人無償超時工作、隨意壓低工資。權委促請僱主應盡社會責任,支付合理工資。工聯會深信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立法是維護社會公義的基礎,亦讓基層獲得有尊嚴的生活。故此,工聯會要求政府於勞工顧問委員會諮詢階段完結前提出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的方案,並採納下列訴求:
1. 最低工資不應少於平均工資的一半,並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定期進行檢討及調整;
2. 標準工時應訂於每星期不多於44小時的水平,以平衡非技術工人的工作與家庭生活;
3. 立法強制規定僱主給予保安及清潔業從業員超時工作補償,每小時補償金額相等於時薪的1.25倍(1比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