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无偿工时 人工被压低 还劳工尊严 促立法保障工资及工时
(2006年5月1日)
工联会联同多个属会代表,藉国际「五・一」劳动节游行到政府总部,要求政府尽快立法制定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工联会亦就标准工时提出建议,认为雇员每周标准工时不应多於44小时,并立法强制规定雇主给予保安及清洁业从业员1.25的超时工作补偿。
近100名来自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属会代表及多名来自清洁、保安等行业的工友今早在中环皇后像广场集合,再游行到政府总部请愿。立法会议员陈婉娴、王国兴及邝志坚亦到场声援。他们沿途高叫口号,促请政府回应各界的诉求,尽快立法落实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参与者对提出有关建议多时但商界及政府仍未有积极回应,表示不满。
权委副主任叶伟明表示,工联会早於90年代已经要求政府订立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并支持优先在清洁及保安两个行业先行推出。他引述工联会於今年初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指出,大部分清洁工及保安员皆面对工时极长、工资偏低的情况,有48.8%的保安员每周工时超过60小时,部份保安员时薪更低至$19。清洁工、保安员为社会默默耕耘,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待遇及基本的尊严,并非一个文明富裕社会对待劳工的举措。
部份雇主蓄意剥削外判清洁工及保安员,迫工人无偿超时工作、随意压低工资。权委促请雇主应尽社会责任,支付合理工资。工联会深信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立法是维护社会公义的基础,亦让基层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故此,工联会要求政府於劳工顾问委员会谘询阶段完结前提出立法制订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的方案,并采纳下列诉求:
1. 最低工资不应少於平均工资的一半,并由劳工顾问委员会定期进行检讨及调整;
2. 标准工时应订於每星期不多於44小时的水平,以平衡非技术工人的工作与家庭生活;
3. 立法强制规定雇主给予保安及清洁业从业员超时工作补偿,每小时补偿金额相等於时薪的1.25倍(1比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