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一刀切將輔導教師空缺外判
教總建議優先讓原校教師轉任
(2006年5月24日)
工聯會屬會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贊助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今日聯同香港小學學生輔導專業人員協會舉行記者招待會,建議小學若出現學生輔導教師空缺,應優先考慮讓原校老師擔任。
現時全港小學開設約500名學生輔導教師職位,以往這些職位開放予取得認可輔導資格的教師申請,出任學生輔導教師的待遇會優於原職。由於近年政府傾向在校外招聘,甚至將學生輔導老師工作外判,減低了原校教師申請轉任學生輔導教師的機會。
三會代表於5月13日約見教育統籌局首席教育主任(九龍)劉劉穎雯,表達對小學學生輔導教師工作前景的關注,雙方坦誠交換意見,取得積極進展。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啟津、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教師權益委員會主席李思源及香港小學學生輔導專業人員協會會長何麗霞在記者會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如下要求:
1 年度開辦18班或以上的學校若出現學生輔導教師空缺,應先行在校內招聘,由原校老師接任;若沒有原校老師申請,才向校外招聘,並保留招聘紀錄。
2 若證明招聘困難,在得到教統局同意下,始可進行外判。
3 年度開辦18至23班,並已將學生輔導教師外判的學校,應按上述程序,重新開放讓校內合適老師提出申請,未能填補空缺者才向校外公開招聘。
4 外判服務人員資歷應具小學合格經驗教師及輔導學歷。
三會於本周初收到劉劉穎雯的回覆,表示原則上同意優先讓原校教師轉任學校的輔導教師。包括年度開辦18班或以上的學校,若出現學生輔導教師空缺,應在原校或向外招聘具備有關資歷的教師填補,並保留有關紀錄。若未能在原校或向外招聘合適人選,方可向教統局申請轉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教統局亦承諾就「讓獲分配學生輔導服務津貼的18 至23班學校申請轉用常額編制學生輔導教師」及「建議小學學生輔導人員應具小學合格經驗教師及輔導學歷」,於今年9月諮詢有關團體。
三會代表表示將繼續跟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