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一刀切将辅导教师空缺外判
教总建议优先让原校教师转任
(2006年5月24日)
工联会属会教育工作人员总工会、赞助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今日联同香港小学学生辅导专业人员协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建议小学若出现学生辅导教师空缺,应优先考虑让原校老师担任。
现时全港小学开设约500名学生辅导教师职位,以往这些职位开放予取得认可辅导资格的教师申请,出任学生辅导教师的待遇会优於原职。由於近年政府倾向在校外招聘,甚至将学生辅导老师工作外判,减低了原校教师申请转任学生辅导教师的机会。
三会代表於5月13日约见教育统筹局首席教育主任(九龙)刘刘颖雯,表达对小学学生辅导教师工作前景的关注,双方坦诚交换意见,取得积极进展。教育工作人员总工会会长余启津、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教师权益委员会主席李思源及香港小学学生辅导专业人员协会会长何丽霞在记者会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如下要求:
1 年度开办18班或以上的学校若出现学生辅导教师空缺,应先行在校内招聘,由原校老师接任;若没有原校老师申请,才向校外招聘,并保留招聘纪录。
2 若证明招聘困难,在得到教统局同意下,始可进行外判。
3 年度开办18至23班,并已将学生辅导教师外判的学校,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开放让校内合适老师提出申请,未能填补空缺者才向校外公开招聘。
4 外判服务人员资历应具小学合格经验教师及辅导学历。
三会於本周初收到刘刘颖雯的回覆,表示原则上同意优先让原校教师转任学校的辅导教师。包括年度开办18班或以上的学校,若出现学生辅导教师空缺,应在原校或向外招聘具备有关资历的教师填补,并保留有关纪录。若未能在原校或向外招聘合适人选,方可向教统局申请转用学生辅导服务津贴。教统局亦承诺就「让获分配学生辅导服务津贴的18 至23班学校申请转用常额编制学生辅导教师」及「建议小学学生辅导人员应具小学合格经验教师及辅导学历」,於今年9月谘询有关团体。
三会代表表示将继续跟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