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政府外判工被剝削的問題,政府將會為2019年4月1日開始的政府外判合約工提供6%的合約酬金。雖然政府外判新合約早已在2018年10月《施政報告》中宣布實施,但工聯會權益委員會發現,約三分一政府外判合約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過渡期」生效,意味著這些外判工得不到新增的合約酬金。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要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過渡期」內,政府應為此批政府外判工預留撥款,補發新增合約酬金,免招怨氣!
同時,權委要求在2019年4月1日開始招標的政府外判合約工,只要工友離職就可以按比例取得合約酬金,而非政府建議的「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亦適用於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過渡期」內生效的政府外判工。
從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在2019年1月9日向政府質詢的資料可見(下表),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三個最多外判合約的部門中,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總共有275份政府外判合約,當中85份合約的生效日期卻在2018年10月《施政報告》宣布實施政府新合約制度至本年4月期間開始,代表31%的政府外判合約失去了新增的6%合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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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政府外判合約數目 |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 「過渡期」合約數目 |
食環署 |
118 |
28 |
康文署 |
80 |
21 |
房屋署 |
77 |
36 |
總數 |
275 |
85(31%) |
事實上,工聯會早於2017年已經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政府服務外判制度改良建議書》,可惜政府一直對此沒有積極回應。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重申對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議如下:
1. 政府須預留撥款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過渡期」內的政府外判工補發合約酬金;
2. 防止僱主逃避給予新增合約酬金,政府建議的「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改為工友離職就按比例取得合約酬金;
3. 改善投標評分制度,將制度中的技術和價格評分比例更改為「七三比」,免評分側重「價低者得」;
4. 為免「在職貧窮」加劇,要求承辦商所訂定工人工資不低於行業的最新工資中位數,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貼近市場水平;
5. 改善扣分制,擴大扣分失責通知書的適用範圍至「勞資糾紛」及涉違反職安健個案,以加強阻嚇作用;
6. 「政府服務外判但責任不外判」,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參考建造業界做法,訂明政府及公營機構須承擔外判僱員權益的最終責任;
7. 改善外判制度陋習應由源頭做起,政府必須減少外判數目,縮減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員擔任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