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政府外判工被剥削的问题,政府将会为2019年4月1日开始的政府外判合约工提供6%的合约酬金。虽然政府外判新合约早已在2018年10月《施政报告》中宣布实施,但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发现,约三分一政府外判合约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过渡期」生效,意味着这些外判工得不到新增的合约酬金。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要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过渡期」内,政府应为此批政府外判工预留拨款,补发新增合约酬金,免招怨气!
同时,权委要求在2019年4月1日开始招标的政府外判合约工,只要工友离职就可以按比例取得合约酬金,而非政府建议的「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亦适用於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过渡期」内生效的政府外判工。
从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在2019年1月9日向政府质询的资料可见(下表),食环署、康文署及房屋署三个最多外判合约的部门中,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总共有275份政府外判合约,当中85份合约的生效日期却在2018年10月《施政报告》宣布实施政府新合约制度至本年4月期间开始,代表31%的政府外判合约失去了新增的6%合约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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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政府外判合约数目 |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 「过渡期」合约数目 |
食环署 |
118 |
28 |
康文署 |
80 |
21 |
房屋署 |
77 |
36 |
总数 |
275 |
85(31%) |
事实上,工联会早於2017年已经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政府服务外判制度改良建议书》,可惜政府一直对此没有积极回应。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重申对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议如下:
1. 政府须预留拨款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过渡期」内的政府外判工补发合约酬金;
2. 防止僱主逃避给予新增合约酬金,政府建议的「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改为工友离职就按比例取得合约酬金;
3. 改善投标评分制度,将制度中的技术和价格评分比例更改为「七三比」,免评分侧重「价低者得」;
4. 为免「在职贫穷」加剧,要求承办商所订定工人工资不低於行业的最新工资中位数,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贴近市场水平;
5. 改善扣分制,扩大扣分失责通知书的适用範围至「劳资纠纷」及涉违反职安健个案,以加强阻嚇作用;
6. 「政府服务外判但责任不外判」,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参考建造业界做法,订明政府及公营机构须承担外判僱员权益的最终责任;
7. 改善外判制度陋习应由源头做起,政府必须减少外判数目,缩减服务外判的範畴和规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员担任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