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對香港造成多年罕見的「大破壞」:5.4萬棵大樹倒塌,爆窗報告超過500 宗,全港多條道路幹線被倒塌大樹或雜物阻塞,亦有部份因水浸而全線封閉。9月17日(星期一)早上香港雖然改掛三號風球,但九巴及龍運日間巴士服務卻全面暫停,新巴及城巴只提供有限服務,東鐵線只維持「低限度」運作。儘管教育局早於9月16日已宣佈所有學校停課,但香港絕大部份的打工仔卻要在9月17日惡劣天氣及公共交通接近癱瘓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上班;可惜部份僱主對當日遲到及未能上班的僱員作出扣薪或扣假,不講人情,對員工的珍惜及關愛不足。
事實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於10月4日舉行的「惡劣天氣返工情況」問卷調查發佈會中發現,87%受訪僱員贊成立法賦予政府權力,在惡劣天氣及嚴重交通狀況下宣佈停工;86%贊成在8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間,除緊急工種外,全港僱員一律停工。特區政府曾於9月16日十號風球高掛時向僱主作出呼籲,以體諒態度對待「落波」後可能遲到或未能上班的員工。但問卷調查發現有19%的受訪僱員因當日無返工而被扣錢、扣勤工或扣假,亦有13%的受訪公務員因當日無返工而被扣假。
面對全球暖化,極端天氣將繼續出現;保護市民安全,因時調整對僱員的保障,是特區政府的責任。事實上,現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沒有法律效力,僱員權益完全不受保障。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聯同各行業工會代表於10月9日向行政會議請願,並強烈要求:
- 特區政府必須透過立法,規定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下僱員工作安排;
- 授權行政長官於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可宣佈停工;
- 除在緊急情況下須執行指定職務的政府部門及機構,以及緊急工種外,在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下需全面停工;
- 將勞工及福利局納入特區政府「緊急應變系統」中,賦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有權力在「緊急應變系統」中啟動保護全港僱員的措施,包括全港僱員(緊急工種除外)一律停工安排;
- 設定懲罰機制,特區政府公佈停工期間,僱主不可對未能出勤員工扣薪、扣假、扣勤工及任何不利僱員的行為,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350,000 元及監禁3 年;及
- 特區政府應以身作則,確保所有公務員在9月17日當日不會因遲到或不能上班而被視作缺勤及被扣假。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明白宣佈全面停工需考慮各種因素,但特區政府不可因困難而置所有僱員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因此,特區政府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應按一系列預定準則和有關方面提供實時的詳盡資料,就社會當時情況,例如天氣、道路環境安全、交通運輸系統情況及其他實際情況,評估及決定僱員停工。於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下僱員停工,實際上因市面活動減少可減低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亦能讓救援及善後人員能專心處理其工作,有助減少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下造成的不必要的意外或傷亡,從而大大減低成本和時間,使社會、經濟及實際情況和市民的情緒盡快回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