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超强颱风「山竹」袭港,对香港造成多年罕见的「大破坏」:5.4万棵大树倒塌,爆窗报告超过500 宗,全港多条道路幹线被倒塌大树或杂物阻塞,亦有部份因水浸而全线封闭。9月17日(星期一)早上香港虽然改挂三号风球,但九巴及龙运日间巴士服务却全面暂停,新巴及城巴只提供有限服务,东铁线只维持「低限度」运作。尽管教育局早於9月16日已宣佈所有学校停课,但香港绝大部份的打工仔却要在9月17日恶劣天气及公共交通接近瘫痪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上班;可惜部份僱主对当日迟到及未能上班的僱员作出扣薪或扣假,不讲人情,对员工的珍惜及关爱不足。
事实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於10月4日举行的「恶劣天气返工情况」问卷调查发佈会中发现,87%受访僱员贊成立法赋予政府权力,在恶劣天气及严重交通状况下宣佈停工;86%贊成在8号风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间,除紧急工种外,全港僱员一律停工。特区政府曾於9月16日十号风球高挂时向僱主作出唿吁,以体谅态度对待「落波」後可能迟到或未能上班的员工。但问卷调查发现有19%的受访僱员因当日无返工而被扣钱、扣勤工或扣假,亦有13%的受访公务员因当日无返工而被扣假。
面对全球暖化,极端天气将继续出现;保护市民安全,因时调整对僱员的保障,是特区政府的责任。事实上,现时《颱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没有法律效力,僱员权益完全不受保障。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联同各行业工会代表於9月10日向行政会议请愿,并强烈要求:
- 特区政府必须透过立法,规定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下僱员工作安排;
- 授权行政长官於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可宣佈停工;
- 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执行指定职务的政府部门及机构,以及紧急工种外,在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下需全面停工;
- 将劳工及福利局纳入特区政府「紧急应变系统」中,赋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有权力在「紧急应变系统」中启动保护全港僱员的措施,包括全港僱员(紧急工种除外)一律停工安排;
- 设定惩罚机制,特区政府公佈停工期间,僱主不可对未能出勤员工扣薪、扣假、扣勤工及任何不利僱员的行为,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350,000 元及监禁3 年;及
- 特区政府应以身作则,确保所有公务员在9月17日当日不会因迟到或不能上班而被视作缺勤及被扣假。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明白宣佈全面停工需考虑各种因素,但特区政府不可因困难而置所有僱员的生命安全於不顾。因此,特区政府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应按一系列预定準则和有关方面提供实时的详尽资料,就社会当时情况,例如天气、道路环境安全、交通运输系统情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评估及决定僱员停工。於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下僱员停工,实际上因市面活动减少可减低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亦能让救援及善後人员能专心处理其工作,有助减少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下造成的不必要的意外或伤亡,从而大大减低成本和时间,使社会、经济及实际情况和市民的情绪尽快回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