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近日收到康年警衛有限公司(舊承判商)曾承判房屋署外判服務合約彩虹邨工作保安工友的求助。事源彩虹邨護衛服務合約於 2018 年 6 月 1 日易手,改由香港警衛有限公司承辦。據了解舊公司於 4 月 25 日主動建議房署派員出席員工諮詢會,惟房署竟因無時間,而沒有派員出席,及後亦並沒有跟進工友被遣散事宜。但舊公司聲稱在沒有引導下,要求近 60 名的保安工友簽署自動離職信,導致失去遣散費。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工聯會權益委員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區議員莫健榮、社區幹事蘇嘉樂及勞工服務中心代表,曾經兩度約見彩虹邨房署代表及前屋苑管理公司管工,討論保安工友遣散費事宜,惟至今仍未有一個確實的方案。
事實上,同類型的事件在香港社會不斷地上映,房屋署作為監測部門理應責無旁貸,但許多的例子顯示,每當遇到工潮的時候,房署態度冷淡,甚至推卸責任,對外判服務置身事外、事不關己。
部分前線管理層(包括房屋署經理)漠視工友被剝削,在關鍵時刻「玩失蹤」,甚至做無良僱主的幫兇,直至爆發工潮。直至事件失去控制,房屋署才姍姍來遲。對此我們絕不接受房署帶頭聯同僱主剥削工友的基本權益, 所以工會要求討回受影響工友的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