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近日收到康年警卫有限公司(旧承判商)曾承判房屋署外判服务合约彩虹邨工作保安工友的求助。事源彩虹邨护卫服务合约於 2018 年 6 月 1 日易手,改由香港警卫有限公司承办。据了解旧公司於 4 月 25 日主动建议房署派员出席员工谘询会,惟房署竟因无时间,而没有派员出席,及後亦并没有跟进工友被遣散事宜。但旧公司声称在没有引导下,要求近 60 名的保安工友签署自动离职信,导致失去遣散费。
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工联会权益委员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区议员莫健荣、社区幹事苏嘉乐及劳工服务中心代表,曾经两度约见彩虹邨房署代表及前屋苑管理公司管工,讨论保安工友遣散费事宜,惟至今仍未有一个确实的方案。
事实上,同类型的事件在香港社会不断地上映,房屋署作为监测部门理应责无旁贷,但许多的例子显示,每当遇到工潮的时候,房署态度冷淡,甚至推卸责任,对外判服务置身事外、事不关己。
部分前线管理层(包括房屋署经理)漠视工友被剥削,在关键时刻「玩失踪」,甚至做无良僱主的帮兇,直至爆发工潮。直至事件失去控制,房屋署才姗姗来迟。对此我们绝不接受房署带头联同僱主剥削工友的基本权益, 所以工会要求讨回受影响工友的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