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權益委員會(權委)副主任葉偉明、崔世昌陪同工友約見勞工處處長,促請政府盡快修訂《僱傭條例》中容許勞資雙方存在不對等的通知期漏洞,以保障勞工合理權益。
權委早前接獲工友求助,於試用期內被公司以7日通知解僱,由於合約內只寫明如僱員辭職需1個月通知,公司方面則沒有寫明。工友向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入禀,獲得勝訴,惟公司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工友敗訴,判詞指,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僱主在制定合約時,勞資雙方可用不對等的通知期。
葉偉明表示,此案將影響全港打工仔的權益,勢必令更多不平等條文產生。因此,工聯會要求勞工處盡快對僱傭條例作出修訂,於有關通知期的條文中,註明僱主及僱員雙方的通知期必須對等,而僱主在合約中只定明任何一方的通知期時,另一方則自動有相同對等的通知期。
勞工處處長卓永興表示,政府將會就現時條例中通知期不對等的情況,搜集資料作深入研究,並尋求法律意見,同時會加強宣傳及教育僱員,尤其是畢業學生,呼籲他們留意清楚合約的內容,如有不明之處應主動向僱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