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权益委员会(权委)副主任叶伟明、崔世昌陪同工友约见劳工处处长,促请政府尽快修订《僱佣条例》中容许劳资双方存在不对等的通知期漏洞,以保障劳工合理权益。
权委早前接获工友求助,於试用期内被公司以7日通知解僱,由於合约内只写明如僱员辞职需1个月通知,公司方面则没有写明。工友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入禀,获得勝诉,惟公司向高院提出上诉,高院裁定工友败诉,判词指,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僱主在制定合约时,劳资双方可用不对等的通知期。
叶伟明表示,此案将影响全港打工仔的权益,势必令更多不平等条文产生。因此,工联会要求劳工处尽快对僱佣条例作出修订,於有关通知期的条文中,註明僱主及僱员双方的通知期必须对等,而僱主在合约中只定明任何一方的通知期时,另一方则自动有相同对等的通知期。
劳工处处长卓永兴表示,政府将会就现时条例中通知期不对等的情况,搜集资料作深入研究,并寻求法律意见,同时会加强宣传及教育僱员,尤其是毕业学生,唿吁他们留意清楚合约的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应主动向僱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