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工聯會婦委)就近日有人拍攝一張女乘客於的士內餵哺母乳的相片,並將相片放在網上社交媒體,以及偷飲同事人奶事件招開記者會。工聯會副理事長、婦委主任梁頌恩強調,餵哺母乳是母親的天職,市民大眾絕不應存有歧視的心態與行為。
我們亦發現,支持餵哺母乳的母親經常在職場受盡白眼及歧視,當中包括母親已用自己的食飯時間在狹小的會議室擠乳,但竟被上司指責浪費公司房間資源做自己私人事、又有男同事竟表示母乳存放於雪櫃內會引起他們不安、更甚者上司竟將母親存放於公司雪櫃的母乳拋棄到垃圾桶中,這些一切一切都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士,對餵哺母乳並不接受及支持。故政府應大力推行相關政策,教育公眾尊重正在犧牲母乳餵哺的女性、尊重母親私隱、並立法支持母乳餵哺。
梁頌恩主任指出,發生這兩件事件後,引起社會極大反響,不少人批評的士司機及偷飲人奶同事的行為侮辱女性和侵犯私隱,同時反映社會對餵哺母乳的認識和空間不足,顯示出政府對母乳餵哺友善政策不足及欠缺公眾教育。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提及今年8月亦有新聞報告一名的士司機在社交網站貼文講述一位OL為泵奶要趁上班時的晚飯時間,用約160元遊半小時「的士河」,反映香港在職媽媽餵哺母乳的困難。何啟明表示確實遇過不少婦女投訴因公司不鼓勵員工在上班時間集乳,或沒有提供完善設備的哺乳室,被迫終止哺乳。
梁頌恩主任指出,中國對保障女職工母乳餵哺政策絕對是香港政府需要借鏡的。中國在2012年已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訂明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工作。僱主必須於每天的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機構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梁頌恩主任提及,工聯會婦委在2015年11月3日的《2015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的《修訂規例》會議中建議於新建築物應規定增設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及場所。政府已於2008年8月向政策局及部門傳閱由建築署、衞生署、政府產業署、屋宇署及房屋署共同制訂「育嬰間設置指引」,以鼓勵在政府及公眾地方加設合適的育嬰間設施。屋宇署亦發出「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指引只供私營機構參考。這些指引流於空談,故政府必須制定及落實有關母乳餵哺政策,用實際措施支持母乳餵哺,使之成為大眾文化。
工聯會婦委建議於新建築物規定增設母乳餵哺友善場所,在制訂育嬰間設施的指引時應納入性別主流化的概念。以下是育嬰間應有的配套設施:
1. 提供獨立育嬰間,並設置舒適的座椅、更換尿片枱、洗滌槽連槓桿式水龍頭、梘液供應器、乾手設備(如紙巾供應機)、廢物箱連鉸接式蓋板(供丟棄尿片)、冷熱水供應器(供奶瓶餵哺用)和電插座(以連接奶泵),以供使用者餵哺嬰兒之用;
2. 基於衞生理由,育嬰間應與廁所分開;
3. 在樓宇內的當眼處展示清晰的中性形象育嬰間方向標誌,以表示男女均可進入育嬰室;
4. 提供有私隱的母乳餵哺區於育嬰間中,並張貼「餵哺範圍,女士專用」指示牌,標示只限女性進入;及
5. 因應不同場所需要,應每層或隔層設置育嬰間。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出,社會尊重餵哺母乳的意識薄弱,建議政府現時應加強母乳餵哺的宣傳及公眾教育,鼓勵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的政策,以及推廣母乳餵哺友善的場所。在新建築物增設育嬰間是必要,但明白修改條例或立法需時,希望僱主及僱員能夠體諒哺乳媽媽的需要,避免剝削母親的基本權利。何啟明亦指出,根據一般嬰兒喝奶的次數計算,每天需攝取約8次的母乳。若母親上班8個小時,即在這段時間內,必須要有2至3次集乳,才能夠確保嬰兒奶量充足,建議工作間沒需要設置專屬的哺乳室,但應提供基本設備,如插座、椅子、桌子和冰箱冰箱(主要是供給哺乳媽媽存奶)的私人空間。
工聯會婦委建議為正在餵哺母乳的僱員提供一個合適、友善的環境,讓僱員在工作間擠母乳以繼續餵哺孩子。當中包括以下三項措施:
1. 容許僱員於分娩後一年內,利用授乳時段擠母乳(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給予僱員兩節,每節約三十分鐘或合共一小時的授乳時段);
2. 提供具私隱的空間、合適的座椅及桌子,以及電插座(用於連接母乳泵);及
3. 提供雪櫃存放母乳(茶水間的雪櫃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