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联合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工联会妇委)就近日有人拍摄一张女乘客於的士内餵哺母乳的相片,并将相片放在网上社交媒体,以及偷饮同事人奶事件招开记者会。工联会副理事长、妇委主任梁颂恩强调,餵哺母乳是母亲的天职,市民大众绝不应存有歧视的心态与行为。
我们亦发现,支持餵哺母乳的母亲经常在职场受尽白眼及歧视,当中包括母亲已用自己的食饭时间在狭小的会议室挤乳,但竟被上司指责浪费公司房间资源做自己私人事、又有男同事竟表示母乳存放於雪柜内会引起他们不安、更甚者上司竟将母亲存放於公司雪柜的母乳抛弃到垃圾桶中,这些一切一切都说明社会上有不少人士,对餵哺母乳并不接受及支持。故政府应大力推行相关政策,教育公众尊重正在牺牲母乳餵哺的女性、尊重母亲私隐、并立法支持母乳餵哺。
梁颂恩主任指出,发生这两件事件後,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不少人批评的士司机及偷饮人奶同事的行为侮辱女性和侵犯私隐,同时反映社会对餵哺母乳的认识和空间不足,显示出政府对母乳餵哺友善政策不足及欠缺公众教育。
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提及今年8月亦有新闻报告一名的士司机在社交网站贴文讲述一位OL为泵奶要趁上班时的晚饭时间,用约160元遊半小时「的士河」,反映香港在职妈妈餵哺母乳的困难。何启明表示确实遇过不少妇女投诉因公司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时间集乳,或没有提供完善设备的哺乳室,被迫终止哺乳。
梁颂恩主任指出,中国对保障女职工母乳餵哺政策绝对是香港政府需要借镜的。中国在2012年已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订明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僱主必须於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机构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梁颂恩主任提及,工联会妇委在2015年11月3日的《2015年建筑物(衞生设备标準、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的《修订规例》会议中建议於新建筑物应规定增设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间及场所。政府已於2008年8月向政策局及部门传阅由建筑署、衞生署、政府产业署、屋宇署及房屋署共同制订「育婴间设置指引」,以鼓励在政府及公众地方加设合适的育婴间设施。屋宇署亦发出「在商业樓宇提供育婴间设施」指引只供私营机构参考。这些指引流於空谈,故政府必须制定及落实有关母乳餵哺政策,用实际措施支持母乳餵哺,使之成为大众文化。
工联会妇委建议於新建筑物规定增设母乳餵哺友善场所,在制订育婴间设施的指引时应纳入性别主流化的概念。以下是育婴间应有的配套设施:
1. 提供独立育婴间,并设置舒适的座椅、更换尿片枱、洗涤槽連槓桿式水龍头、枧液供应器、乾手设备(如纸巾供应机)、废物箱連铰接式盖板(供丢弃尿片)、冷热水供应器(供奶瓶餵哺用)和电插座(以连接奶泵),以供使用者餵哺婴儿之用;
2. 基於衞生理由,育婴间应与厕所分开;
3. 在樓宇内的当眼处展示清晰的中性形象育婴间方向标誌,以表示男女均可进入育婴室;
4. 提供有私隐的母乳餵哺区於育婴间中,并张贴「餵哺範围,女士专用」指示牌,标示只限女性进入;及
5. 因应不同场所需要,应每层或隔层设置育婴间。
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指出,社会尊重餵哺母乳的意识薄弱,建议政府现时应加强母乳餵哺的宣传及公众教育,鼓励实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间的政策,以及推广母乳餵哺友善的场所。在新建筑物增设育婴间是必要,但明白修改条例或立法需时,希望僱主及僱员能够体谅哺乳妈妈的需要,避免剥削母亲的基本权利。何启明亦指出,根据一般婴儿喝奶的次数计算,每天需摄取约8次的母乳。若母亲上班8个小时,即在这段时间内,必须要有2至3次集乳,才能够确保婴儿奶量充足,建议工作间没需要设置专属的哺乳室,但应提供基本设备,如插座、椅子、桌子和冰箱冰箱(主要是供给哺乳妈妈存奶)的私人空间。
工联会妇委建议为正在餵哺母乳的僱员提供一个合适、友善的环境,让僱员在工作间挤母乳以继续餵哺孩子。当中包括以下三项措施:
1. 容许僱员於分娩後一年内,利用授乳时段挤母乳(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给予僱员两节,每节约三十分钟或合共一小时的授乳时段);
2. 提供具私隐的空间、合适的座椅及桌子,以及电插座(用於连接母乳泵);及
3. 提供雪柜存放母乳(茶水间的雪柜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