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僱主同意,懷孕僱員可以彈性地放取產假。例如︰僱員可以選擇於預產期前的2-4星期開始放產假。若不獲僱主同意,或該僱員沒有提出要求,則產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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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一定要「前四後六」?
要怎樣才可享有產假福利?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服務滿4星期,便可享有連續10星期的產假。若在產假開始前已做滿40星期的僱員,可享有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