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歡迎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2月1日)就「4118」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建議方案達成共識,新修訂將改為以4周合計68工時作計算。權委認為,新修訂堵塞了原有規定的漏洞,以4周作整體計算,避免出現總工時超過72小時,但每周工時不足18小時,導致未能獲福利的情況;同時,降低總工時要求也可以讓更多兼職、散工工友進入「連續性合約」的門檻,享受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潛在勞動力投入就業市場。
按現時規定,工友要獲年假、法定假等基本福利,需符合連續性合約門檻,俗稱「4118」,即工友需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周,而每周均工作不少於18小時。過去部分僱主會刻意回避提供僱傭福利,於僱員工作的第四個星期,故意安排少於18小時的工作,意旨令工友無法滿足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現時估計約有20萬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新修訂以4周合計68小時計算,相信能讓更多偶爾每周工時少於18小時的僱員變為符合規定,一定程度上保障打工仔,特別是散工、兼職工友的權益。
工聯會曾於2001年於立法會提出放寬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並於2005年向政府提交具體建議,當中便建議將「4118」規定改為合計四周總工時計算。有關方案亦於2013年於勞顧會進行討論,惟當時未能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