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2月1日)就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展開討論。是次會議勞顧會能達成一致共識,將「4118」連續性合約規定改為「468」作標準(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四星期工時滿68小時, 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 保障更多短工時、兼職、散工工友, 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僱員代表)對此表示歡迎。
「4118」連續性合約自1990年6月推行至今已逾三十年, 勞工界不同勞工團體一直關注及提出不同修改方案,以加強及更能有效保障兼職或零散工友的權益。工會及勞工團體不時收到工友求助, 指部分僱主為了規避「4118」保障而調整上班安排, 現時估計約有20萬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修訂後相信能讓更多短工時工友受惠, 加強零散工、兼職工友的權益。
雖然修訂未必盡善盡美,但考慮到現時社會經濟逐步復常的實際情況,468方案仍能一定程度上加強對兼職工的保障,亦未有對僱主增加成本,平衡勞資雙方的共同發展。
參與聯署的勞顧會僱員代表有:譚金蓮、羅大智、林偉江、賴美珠、勵娜及黃硯灝。他們指出,今次能成功取得修訂,相信是新形勢下政府及勞工處努力主動協調勞資雙方,雙方委員亦能理性客觀討論最終能在勞顧會上達成共識的成果,反映勞顧會勞資官三方協商機制恆之有效,寄望接下來的立法過程,勞顧會共識的方案得到尊重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