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1月18日召開記者會,迅速回應勞工界訴求,保證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過渡期」內新簽政府外判合約的工友,增發以下三大政府外判新合約福利,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表示歡迎。
1. 為政府外判工補發6%的合約酬金;
2. 「八號風球或以上返工有1.5工資」;及
3. 工作滿一個月的政府外判工可取得有薪法定勞工假期。
合約酬金應按比例取得
可惜的是,對於政府外判新合約的「合約酬金」,政府一再堅持外判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合約酬金」,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認為絕不可行。除政府外判工素來是工資偏低的工種外,亦需要防止僱主逃避給予新增「合約酬金」,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建議,只要政府外判工一旦離職,就可以按比例取得合約酬金,以增加對政府外判工的工資保障。
招標「價低者得」屢被批評
其次,政府外判合約「價低者得」的招標原則,亦一直為工聯會反對。目前政府外判合約招標的評分制度,技術和價格評分比重明顯側重價格,多為「三七比」,個別「四六比」。因此,政府的外判合約屢被批評為價低者得,外判工的工資一直被「撳低」,政府實在是帶頭制造在職貧窮。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建議,特區政府必須檢討現時評審機制,調高「技術」分數佔比至「七三比」(即技術佔七成,價格佔三成),尤其與僱員相關權益因素,以加強保障工人權益。
事實上,工聯會早於2017年已經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政府服務外判制度改良建議書》,可惜政府一直對此未有全面回應。因此,工聯會權益委員會重申對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議如下:
- 防止僱主逃避給予新增合約酬金,政府建議的「工作滿一年方可獲得」改為工友離職就按比例取得合約酬金;
- 改善投標評分制度,將制度中的技術和價格評分比例更改為「七三比」,免評分側重「價低者得」;
- 為免「在職貧窮」加劇,要求承辦商所訂定工人工資不低於行業的最新工資中位數,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貼近市場水平;
- 改善扣分制,擴大扣分失責通知書的適用範圍至「勞資糾紛」及涉違反職安健個案,以加強阻嚇作用;
- 「政府服務外判但責任不外判」,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參考建造業界做法,訂明政府及公營機構須承擔外判僱員權益的最終責任;
- 改善外判制度陋習應由源頭做起,政府必須減少外判數目,縮減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員擔任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
(以上為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於2019年2月19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就「加強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僱員的保障」的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