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於1月18日召开记者会,迅速回应劳工界诉求,保证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过渡期」内新签政府外判合约的工友,增发以下三大政府外判新合约福利,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表示欢迎。
1. 为政府外判工补发6%的合约酬金;
2. 「八号风球或以上返工有1.5工资」;及
3. 工作满一个月的政府外判工可取得有薪法定劳工假期。
合约酬金应按比例取得
可惜的是,对於政府外判新合约的「合约酬金」,政府一再坚持外判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合约酬金」,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认为绝不可行。除政府外判工素来是工资偏低的工种外,亦需要防止僱主逃避给予新增「合约酬金」,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建议,只要政府外判工一旦离职,就可以按比例取得合约酬金,以增加对政府外判工的工资保障。
招标「价低者得」屡被批评
其次,政府外判合约「价低者得」的招标原则,亦一直为工联会反对。目前政府外判合约招标的评分制度,技术和价格评分比重明显侧重价格,多为「三七比」,个别「四六比」。因此,政府的外判合约屡被批评为价低者得,外判工的工资一直被「揿低」,政府实在是带头制造在职贫穷。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建议,特区政府必须检讨现时评审机制,调高「技术」分数佔比至「七三比」(即技术佔七成,价格佔三成),尤其与僱员相关权益因素,以加强保障工人权益。
事实上,工联会早於2017年已经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政府服务外判制度改良建议书》,可惜政府一直对此未有全面回应。因此,工联会权益委员会重申对政府外判改革的建议如下:
- 防止僱主逃避给予新增合约酬金,政府建议的「工作满一年方可获得」改为工友离职就按比例取得合约酬金;
- 改善投标评分制度,将制度中的技术和价格评分比例更改为「七三比」,免评分侧重「价低者得」;
- 为免「在职贫穷」加剧,要求承办商所订定工人工资不低於行业的最新工资中位数,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贴近市场水平;
- 改善扣分制,扩大扣分失责通知书的适用範围至「劳资纠纷」及涉违反职安健个案,以加强阻嚇作用;
- 「政府服务外判但责任不外判」,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参考建造业界做法,订明政府及公营机构须承担外判僱员权益的最终责任;
- 改善外判制度陋习应由源头做起,政府必须减少外判数目,缩减服务外判的範畴和规模,改以政府直接聘用僱员担任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
(以上为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於2019年2月19日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上就「加强政府服务承办商非技术僱员的保障」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