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會員:
標時會努力求共識 綜觀全局以正視聽
3月18日,標準工時委員會(標時會)表示會內勞資雙方達成「初步共識」,支持立法規管工時的方向,但不認同「一刀切」設立標準工時,並提倡以立法規定僱傭合約須訂明工作時間、休息日、用膳時間及超時工作安排。有關言論引起勞工界及媒體熱議,我亦知道有不少會員對此存有疑問。作為標時會勞方成員之一,我希望可以藉着這個機會,掃除各位會員對上述事件的誤會。
這兩年間,我一直跟進標時會的工作,在內參考了不同的研究、調查,亦廣泛聆聽各行業僱員的意見,以至資方的顧慮;過程中,我亦與工聯的負責人和不同工會的領導緊密溝通,交待會內的工作進程,而大家亦理解標時會內勞方委員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的困難。
在此,我必須指出標時會的建議與勞工界提倡的標準工時還有很大距離。不過,規管工時是一個十分複雜的議題,勞資雙方在不少細節中亦存有爭議。而標時會所收集的數據亦顯示,勞資雙方對於標準工時存有很大的分歧,相反,對於立法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補償方法則有明顯的共識。因此,公眾看到報導所說的「初步共識」,其實是指對規管工時辦法中的其中一個方向。
但是,坊間一些報導卻批評標時會圖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立法,其實是瞎子摸象,以偏蓋全。正如標時會委員蘇偉文教授指出:「現時坊間對標時會存在嚴重誤解,強調現時提出的並非一個方案,而是一個框架。」;「有關建議並非最終共識,委員都認同只是討論的起點。」
立法規管工時共識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我相信在這基礎上,委員們會加緊進一步討論立法的細節。我亦會努力爭取實現立法標準工時的目標。我希望各位關心標準工時立法的會員,可以明白標時會所提出只是初步的進展。
標時會雖然有「不能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立法的細節,不過,我們卻努力在這個「不能一刀切」的情況下尋找出路。標時會現正從4個方向探討規管工時:
一、針對低於某工資水平的僱員制定工時政策;
二、針對指定較長工時行業制定工時政策;
三、制定行業工時指引;及
四、規定僱傭雙方簽訂書面僱傭合約,並必須在合約內訂明工時及超時工作安排及補償方法。
可見,立法規定合約工時細則只是我們討論工時政策的其中一個範疇,近日媒體對事件的報導,只放大部份細節,未及其餘。
縱觀香港爭取勞工權益的歷史,必須結合香港的現實情況及勞資談判的實際操作。一步到位當然很理想,但理想和現實總有一定差距,而收窄這差距亦正是本人、工聯會負責人,以及標時會內勞方代表繼續努力的方向。同時,我亦懇請大家可以多花一點時間了解標時會網站內的內容及會議文件,便可知一直以來我們勞工界委員對爭取標準工時的堅定立場。相信只要勞工界能團結一致,放下猜疑以及存有彼此尊重的心,同心協力地「積小進為大進」,最終得益的會是廣大的勞動階層!
工聯會理事長
吳秋北
2015年3月27日
<標準工時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