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会员:
标时会努力求共识 综观全局以正视听
3月18日,标準工时委员会(标时会)表示会内劳资双方达成「初步共识」,支持立法规管工时的方向,但不认同「一刀切」设立标準工时,并提倡以立法规定僱佣合约须订明工作时间、休息日、用膳时间及超时工作安排。有关言论引起劳工界及媒体热议,我亦知道有不少会员对此存有疑问。作为标时会劳方成员之一,我希望可以藉着这个机会,扫除各位会员对上述事件的误会。
这两年间,我一直跟进标时会的工作,在内参考了不同的研究、调查,亦广泛聆听各行业僱员的意见,以至资方的顾虑;过程中,我亦与工联的负责人和不同工会的领导紧密沟通,交待会内的工作进程,而大家亦理解标时会内劳方委员推动标準工时立法工作的困难。
在此,我必须指出标时会的建议与劳工界提倡的标準工时还有很大距离。不过,规管工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议题,劳资双方在不少细节中亦存有争议。而标时会所收集的数据亦显示,劳资双方对於标準工时存有很大的分歧,相反,对於立法规定僱佣合约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及补偿方法则有明显的共识。因此,公众看到报导所说的「初步共识」,其实是指对规管工时办法中的其中一个方向。
但是,坊间一些报导却批评标时会图以合约工时取代标準工时立法,其实是瞎子摸象,以偏盖全。正如标时会委员苏伟文教授指出:「现时坊间对标时会存在严重误解,强调现时提出的并非一个方案,而是一个框架。」;「有关建议并非最终共识,委员都认同只是讨论的起点。」
立法规管工时共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我相信在这基础上,委员们会加紧进一步讨论立法的细节。我亦会努力争取实现立法标準工时的目标。我希望各位关心标準工时立法的会员,可以明白标时会所提出只是初步的进展。
标时会虽然有「不能一刀切」订立标準工时立法的细节,不过,我们却努力在这个「不能一刀切」的情况下寻找出路。标时会现正从4个方向探讨规管工时:
一、针对低於某工资水平的僱员制定工时政策;
二、针对指定较长工时行业制定工时政策;
三、制定行业工时指引;及
四、规定僱佣双方签订书面僱佣合约,并必须在合约内订明工时及超时工作安排及补偿方法。
可见,立法规定合约工时细则只是我们讨论工时政策的其中一个範畴,近日媒体对事件的报导,只放大部份细节,未及其馀。
纵观香港争取劳工权益的歷史,必须结合香港的现实情况及劳资谈判的实际操作。一步到位当然很理想,但理想和现实总有一定差距,而收窄这差距亦正是本人、工联会负责人,以及标时会内劳方代表继续努力的方向。同时,我亦恳请大家可以多花一点时间了解标时会网站内的内容及会议文件,便可知一直以来我们劳工界委员对争取标準工时的坚定立场。相信只要劳工界能团结一致,放下猜疑以及存有彼此尊重的心,同心协力地「积小进为大进」,最终得益的会是广大的劳动阶层!
工联会理事长
吴秋北
2015年3月27日
<标準工时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