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旅遊業議會(T.I.C)指引,俗稱「小費」之旅行團服務費,純屬建議性質,團友可自行決定支付與否。這不公平的條款,損害現時已開工不足、收入不穩的領隊權益,如出團不足或團友不付服務費,工資隨時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僱員職業生活毫無保障,有關指引並不合時。消費者委員會近期指旅行團服務費水平不公道,尤如要求僱員代旅行社的產品負全責,損害僱員權益,落井下石。本會最近向近400名會員進行訪問,他們一致認為有需要將服務費納為團費的一部份,於市民報團時收取,並重新定義小費,如團友滿意服務時可自行向領隊、導遊及車長打賞。
現時在法例及規例中出現了兩大漏洞,捐害領隊的權益。
- 按現時《旅行社規管條例》中,並無要求每個外遊團都必須指派領隊隨團,引致眾多短線旅行團都不派領隊隨團,導致領隊無工開或普遍開工不足,嚴重影響領隊行業的生存。
-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T.I.C)的指引,俗稱小費之旅行團服務費,純屬建議性質,團友願意支付與否,以及支付多少,由團友自行決定。
本會指出,現時月入約萬元的領隊,平日在旅行社擔任櫃枱的工作,只有約二千元底薪,大部分靠帶團幫補。但基於上述兩個漏洞,部份旅行團無需領隊,即使有領隊帶團,也不一定可收到服務費,領隊收入沒有基本保障,隨時低於每月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加上消委會月前公佈的報告指出,現時服務費建議水平高昂不合理,加上服務費只是建議支付性質,等如要隊承擔旅行社經營的責任,除了不少市民於過去兩個月消委會提醒後而拒付服務費外,有旅行社亦要求領隊在出團前要代支服務費中旅行社收取的部份才准其出團,本已飽受剝削的領隊更四楚歌,收入更受到嚴重影響。
本會近期成功以電話方式訪問近400多名擔任領隊的會員,他們普遍認為《旅行社規管條例》(無需規定出團要有領隊隨行)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條例》(服務費只屬自願支付性質)相關規定過時,服務費已被旅行社列為收入必需部份,並非旅議會、消費會、甚至政府形容為自願支付,故他們一致認為應立即取消旅行團服務費「建議」字眼,要求服務費須於報團時收齊,不應由領隊支付及承擔。
針對種種問題和綜合大多數從業員意見,本會提出多項要求:
- 強烈要求立即取消旅行團服務費「建議」的字眼,要求服務費須於報團時收齊,旅行社依照現時同領隊協議的服務費分配辦法給予領隊服務費。此舉旨不應由領隊承擔旅行社的運作成本,亦不贊成業內落實有關建議時將責任轉嫁消費者。
- 訂立自願支付「小費」的項目,客人可因應隨團領隊、導遊、司機的表現,另行打賞小費。
- 強烈要求立例規定,所有在香港收費的外遊旅行團,必需指派持證領隊隨團,以監管接待社執行符合僱客所購買的服務內容及提供高水平的服務,保障領隊的職業生活。
- 促請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檢討現行安排,並要求勞工及福利局檢視旅遊業從業員的工資保障是否足夠。
- 要求消費者委員會在保障消費權益的同時,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現行法例是否否完備,不應把近兩萬領隊從業員的權益置之不顧。
工會要求旅遊業議會盡快修訂有關條例,否則這種「有團出、無工開,有工開、無糧出」的情況持續,將扼殺領隊行業,趕絕領隊。繼而影響旅客的服務質量,損害消費者權益。本會稍後會聯絡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勞工及福利局、香港旅遊業議會及消費者委員會作出跟進。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
香港外遊領隊協會
電話:2877 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