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旅遊业议会(T.I.C)指引,俗称「小费」之旅行团服务费,纯属建议性质,团友可自行决定支付与否。这不公平的条款,损害现时已开工不足、收入不稳的领队权益,如出团不足或团友不付服务费,工资随时低於最低工资水平,僱员职业生活毫无保障,有关指引并不合时。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指旅行团服务费水平不公道,尤如要求僱员代旅行社的产品负全责,损害僱员权益,落井下石。本会最近向近400名会员进行访问,他们一致认为有需要将服务费纳为团费的一部份,於市民报团时收取,并重新定义小费,如团友满意服务时可自行向领队、导遊及车长打赏。
现时在法例及规例中出现了两大漏洞,捐害领队的权益。
- 按现时《旅行社规管条例》中,并无要求每个外遊团都必须指派领队随团,引致众多短线旅行团都不派领队随团,导致领队无工开或普遍开工不足,严重影响领队行业的生存。
- 根据香港旅遊业议会(T.I.C)的指引,俗称小费之旅行团服务费,纯属建议性质,团友愿意支付与否,以及支付多少,由团友自行决定。
本会指出,现时月入约万元的领队,平日在旅行社担任柜枱的工作,只有约二千元底薪,大部分靠带团帮补。但基於上述两个漏洞,部份旅行团无需领队,即使有领队带团,也不一定可收到服务费,领队收入没有基本保障,随时低於每月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加上消委会月前公佈的报告指出,现时服务费建议水平高昂不合理,加上服务费只是建议支付性质,等如要队承担旅行社经营的责任,除了不少市民於过去两个月消委会提醒後而拒付服务费外,有旅行社亦要求领队在出团前要代支服务费中旅行社收取的部份才准其出团,本已饱受剥削的领队更四楚歌,收入更受到严重影响。
本会近期成功以电话方式访问近400多名担任领队的会员,他们普遍认为《旅行社规管条例》(无需规定出团要有领队随行)及《香港旅遊业议会条例》(服务费只属自愿支付性质)相关规定过时,服务费已被旅行社列为收入必需部份,并非旅议会、消费会、甚至政府形容为自愿支付,故他们一致认为应立即取消旅行团服务费「建议」字眼,要求服务费须於报团时收齐,不应由领队支付及承担。
针对种种问题和综合大多数从业员意见,本会提出多项要求:
- 强烈要求立即取消旅行团服务费「建议」的字眼,要求服务费须於报团时收齐,旅行社依照现时同领队协议的服务费分配办法给予领队服务费。此举旨不应由领队承担旅行社的运作成本,亦不贊成业内落实有关建议时将责任转嫁消费者。
- 订立自愿支付「小费」的项目,客人可因应随团领队、导遊、司机的表现,另行打赏小费。
- 强烈要求立例规定,所有在香港收费的外遊旅行团,必需指派持证领队随团,以监管接待社执行符合僱客所购买的服务内容及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领队的职业生活。
- 促请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检讨现行安排,并要求劳工及福利局检视旅遊业从业员的工资保障是否足够。
- 要求消费者委员会在保障消费权益的同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现行法例是否否完备,不应把近两万领队从业员的权益置之不顾。
工会要求旅遊业议会尽快修订有关条例,否则这种「有团出、无工开,有工开、无粮出」的情况持续,将扼杀领队行业,赶绝领队。继而影响旅客的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本会稍後会联络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劳工及福利局、香港旅遊业议会及消费者委员会作出跟进。
香港旅遊业僱员总会
香港外遊领队协会
电话:2877 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