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關注不同行業的工友患上不同種類職業病,但無法獲得賠償。為此,工聯會屬會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服務業從業員總會、飲食業職工總會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及多名職業病患者於今天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檢討現行條例,擴闊職業病範圍,加強勞工處判傷程序準則及指引的透明度。
潘佩璆表示,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對職業病的定義透明度不足,法定的職業病只有51種(詳情請見附表),未能保障因工作而勞損的僱員,特別是運輸業、飲食業、服務業。有職業病患者指,在缺乏職業安全指引下,因工作而需要長時間保持或重覆同一種姿勢,或在工作環境吸入化學物品,導致身體受損,僱員由於擔心會失去工作而不敢向僱主追討;而部份自僱人士如家務助理,更難以追討賠償。
另外,僱員在索償時需要自行花巨款診斷疾病及購買藥物,但入稟、上訴及判傷的程序欠缺透明度,往往令僱員未能向僱主追討賠償。因此,工聯會建議:
- 要求政府修改法例,為法定職業病提供定義;
- 要求政府重新檢討及增修51項法定職業病,加入現時工友普遍性勞損疾病;
- 正視由工作引起的職業性勞損,規定僱主為僱員提供合理的補償;
- 考慮將因長期受工作劇烈震動引起的肌骨骼疾病納入法定職業病;
- 要求勞工處清楚解釋或修正現時法律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36條對非法定職業病「病發」時間性的漏洞;
- 勞工處應編寫一本有關判定喪失賺取收入能力準則的指引,讓僱員更清楚判傷的過程;
- 勞工處改善現時對職業病統計數字的計算方法,正視「假自僱人士」和非合約員工面對職業病的情況;
- 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員工更積極向求助人士提供協助,並清楚提醒求助人士工傷與職業病的分別及上訴或民事訴訟的程序;
- 勞工處加強向工人宣傳安全工作守則,鼓勵公司向員工提供有助減低勞損的工作用具;
- 僱主聘請僱員時需清楚解釋和工作有關的危險或職業病。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電話:2519 0110
服務業從業員總會 電話:2832 9181
飲食業職工總會 電話:2394 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