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关注不同行业的工友患上不同种类职业病,但无法获得赔偿。为此,工联会属会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服务业从业员总会、饮食业职工总会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潘佩璆及多名职业病患者於今天举行记者会,促请政府检讨现行条例,扩阔职业病範围,加强劳工处判伤程序準则及指引的透明度。
潘佩璆表示,现行的僱员补偿条例对职业病的定义透明度不足,法定的职业病只有51种(详情请见附表),未能保障因工作而劳损的僱员,特别是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有职业病患者指,在缺乏职业安全指引下,因工作而需要长时间保持或重覆同一种姿势,或在工作环境吸入化学物品,导致身体受损,僱员由於担心会失去工作而不敢向僱主追讨;而部份自僱人士如家务助理,更难以追讨赔偿。
另外,僱员在索偿时需要自行花巨款诊断疾病及购买药物,但入禀、上诉及判伤的程序欠缺透明度,往往令僱员未能向僱主追讨赔偿。因此,工联会建议:
- 要求政府修改法例,为法定职业病提供定义;
- 要求政府重新检讨及增修51项法定职业病,加入现时工友普遍性劳损疾病;
- 正视由工作引起的职业性劳损,规定僱主为僱员提供合理的补偿;
- 考虑将因长期受工作剧烈震动引起的肌骨骼疾病纳入法定职业病;
- 要求劳工处清楚解释或修正现时法律上《僱员补偿条例》第282章36条对非法定职业病「病发」时间性的漏洞;
- 劳工处应编写一本有关判定丧失赚取收入能力準则的指引,让僱员更清楚判伤的过程;
- 劳工处改善现时对职业病统计数字的计算方法,正视「假自僱人士」和非合约员工面对职业病的情况;
- 劳工处职业健康诊所员工更积极向求助人士提供协助,并清楚提醒求助人士工伤与职业病的分别及上诉或民事诉讼的程序;
- 劳工处加强向工人宣传安全工作守则,鼓励公司向员工提供有助减低劳损的工作用具;
- 僱主聘请僱员时需清楚解释和工作有关的危险或职业病。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 电话:2519 0110
服务业从业员总会 电话:2832 9181
饮食业职工总会 电话:2394 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