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無罪!歧視無理!政府懶理懷孕僱員權益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發現近年愈來愈多懷孕僱員被僱主無理歧視及無理解僱;僱主漠視員工權益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但連政府也懶理懷孕僱員權益,實屬不當。
懷孕歧視投訴個案急增
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數字,近年接獲涉及懷孕歧視的個案連年上升。2007年平機會收到140宗,較2004年的80宗上升75%。2008年首5個月的投訴數字為69宗。
工聯會及屬會近年亦處理不少涉及懷孕歧視的求助個案。以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為例,今年上半年收到117宗查詢及投訴個案,相對2007年同期的86宗,上升了36%。反映懷孕歧視的情況可能正日趨嚴重。
懷孕分娩是天下母親的天職,香港《僱傭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女性僱員的懷孕權利。但懷孕僱員不時遭受僱主的直接及間接歧視。例如有僱主直接解僱懷孕僱員,有懷孕僱員於產後復工第一天便遭解僱;不少僱主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強迫懷孕僱員超時工作,以圖迫使懷孕員工辭職。
工聯會近期收到一名僱員求助,表示產假期間收到僱主的口頭解僱通知,並在產後復工首天遭正式解僱。事主要求勞工處檢控僱主,但當局拒絕協助該名僱員追討權益。
權委主任葉偉明和婦委主任梁頌恩指出,政府不單沒有盡力協助懷孕僱員,反而採取駝鳥政策,令到僱員受到歧視。在收到多宗懷孕僱員類似的投訴後,仍然沒有正視現行法例的漏洞,修改法例以堵塞漏洞。權委及婦委提多項建議:
1. 延長法定的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期間,以確保懷孕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
2. 擴大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讓當局能夠對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尤其是觸犯懷孕歧視的僱主,進行刑事檢控;
3. 擴大《僱傭條例》內有關僱傭保障的範圍,凡僱主解僱僱員必須給予合理理由,否則視為不合理解僱,不論其年資,均要向被解僱的僱員支付解僱補償金。
200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