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0日),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聯同港九搭棚同敬工會主席何炳德,就近日一連發生數宗的致命工業意外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政府檢討《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要求勞工處加強巡查工作,保障工友職業安全健康,防止工業意外頻生,並盡快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協助從事高風險行業的工友,購買勞工保險。
根據勞工處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的致命工業意外宗數已有13宗,已超2020的總宗數的一半,當中涉及建造業有11宗。隨着本港大型基建工程開展,建造業持續蓬勃,創造大量的就業職位。但是蓬勃發展的背後,卻是一宗又一宗令人揪心的致命事故,到底香港政府有否履行保障僱員安全的責任?
高空墮下意外頻生 勞工處需加強巡查
建造業是工業意外發生的「重災區」,光是2021年上半年就發生了1353宗,涉及高處墮下的工業意外有超過百宗,當中奪去了五名工友的性命。最近三個月內亦發生多宗工友從高處墮下的工業意外,七名工友不幸離世,八名工友受傷,情況令人感到遺憾。
高空墮下意外頻生,勞工處責無旁貸,處方必須對每宗致命工業意外展開深入調查,並公開意外事件的調查報告,同時加強監管巡查工作,要求承建商嚴格遵守《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並且加強檢控的力度,保障工人合理權益,避免同類事故的發生。
條例罰則過輕 猶如「冇牙老虎」
目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最高罰則分別是罰款$200,000及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00及監禁12個月。然而,與其他發達國家的職安法則相比,本港的職安條例的最高罰則實在是相形失色,以澳洲為例,最高罰款約2200萬港元,英國甚至沒有罰款上限。
雖說在現行法例下,僱主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0及監禁,但根據去年立法會文件顯示,就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而言,2019年每張傳票的平均罰款只有$20,700,遠低於上限。在監禁方面,相關職安條例生效至今,只有三宗個案被法庭判處緩刑,尚未有人即時入獄。
由此可見,現時職安條例的罰則過輕,對承建商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儘管人命不應該以金錢作衡量的標準,但亦不應被視為草芥。政府應考慮透過提高職安條例的罰則,並且嚴格執行,加強條例阻嚇性,杜絕工業意外的發生,為工友創造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 保障全港僱員
建造業內大部分都屬於高危工種,大多的保險公司都未能承擔風險。雖然現時有「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要求保險公司輪流承擔高危行業的勞工保險責任,但是僱員必須付出高昂的保費,才能購買勞工保險。因此,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的目的,是由政府為全港僱員提供工傷補償,解決現時從事高危行業人士購買勞工保險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