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抗議資方出爾反爾
政府應以民為本 全力爭取修訂《僱傭條例》
(2006年5月29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今日發表聲明,就資方不尊重立法原意、反對修改《僱傭條例》提出強烈抗議。權委亦不滿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資方代表出爾反爾,阻礙修例程序,嚴重扭曲《僱傭條例》的立法原意,剝奪數以十萬計僱員享有將佣金計算入假期工資的法定權利。
勞顧會於今天上午召開會議,繼續就修改《僱傭條例》進行討論,明確在條文中列明計算法定福利時必須包括佣金在內。不過由於資方代表一改過去數次會議支持修例的立場,全數6名僱員代表離場以示抗議。
權委發表的聲明形容「今天是香港勞工權益爭取過程中令人難過的一天」。聲明指出《僱傭條例》第二條清楚列明工資定義包括佣金,故即使終審法院今年2月裁決菲力偉美容顧問公司追討佣金假期工資差額敗訴,亦從未否定佣金為工資的一部份,並帶出法例未有清楚寫明各種工資發放方式下的計算方法,權委認為該個案敗訴主要在於技術層面,非立法原則。
在權委和勞工界的爭取下,勞工處多次召開勞顧會特別會議,就計算佣金修例進行討論,資方代表在今年四月的會議上亦曾表明支持修例,並同意以「在有關日期前為期不少於28日及多於31日的一段完整工資期內該僱員平均賺取的工資為基數」來計算各種包括佣金在內的法定福利。但資方出爾反爾,在今天的勞顧會議上推翻原本支持的立場。
事實上,於1994至95年的勞顧會會議上,勞資雙方均同意將佣金列為工資的一部份,並交立法會通過,於1997年納入《僱傭條例》第二條內。可見資方如今的取態完全有違當時的立場,使完善《僱傭條例》的進程蒙上陰影。
權委就資方不尊重立法原意的態度作出強烈抗議,並提出下列要求:
1. 終審裁決影響數以十萬計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僱員,亦使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難以處理同類個案,故此身兼勞工處處長的勞顧會主席應主動積極游說資方支持修例;
2. 不少企業正引用終審案例更改僱員工資結構,有機會發展為零底薪、只靠賺佣金的局面,特區行政長官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有需要正視,積極推動修例,才能展現其強政勵治的作風;
3. 佣金計算方式可借鑑《僱傭條例》第31G和31V條(計算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及《僱員補償條例》第11條(計算收入)的方法。
權委促請特區政府在處理今次修例時應以民為念、以維護法治精神為本,積極參與和推動修例,以免勞工法例發展歷程面臨災難性的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