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昨晚發出九號颱風警告訊號。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表示,對於政府一直未有立法訂定惡劣天氣帶薪停工安排表示失望。權委認為政府應儘快就惡劣天氣停工安排進行立法,以訂定僱主不可在惡劣天氣或交通系統癱瘓的情況下,對遲到或不能上班的僱員作出任何處分,包括扣薪、扣假及扣勤工,以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
權委主任唐賡堯指,2018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導致全港公共交通近乎癱瘓,然而當時有部份僱主對未能上班的僱員實施扣薪扣假,更甚者對冒著生命危險上班的遲到僱員,進行扣薪。惟事後政府只提出《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此舉對於香港300多萬僱員的安全與權益的保障,起不了太大作用。因此,權委強烈要求政府:
- 立法規定天然災害(包括惡劣天氣)及緊急狀況的停工安排,以確保僱員不會因為天然災害或緊急狀況未能上班而被扣減人工、津貼、假期及解僱等;
- 特區政府應立法規定在8號颱風警告訊號或以上,以及黑色暴雨警告等的惡劣天氣下,全港僱員(緊急情況的工種外)一律停工,以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
- 立法保障僱員在八號風球解除後的上下班安全,為所有在八號風球解除後上下班的僱員提供勞工保險,同時為「必要人員」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確保他們上班的安全;
- 香港的「緊急應變系統」機制雖然已列明天災應變計劃屬有關範疇,並詳列30個不同政策局及署方的職責,例如教育局局長有權「決定學校和幼稚園應否停課,以及如果決定停課,應於何時停課」,但勞工及福利局卻並非相關的參與部門,故建議必須新增勞工及福利局成為「緊急應變系統」中的其中一個參與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