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判制度在政府部門內大行其道,由此衍生一連串外判工被剝削的問題,常見的包括承辦商約滿後以不同理由逃避支付員工的遣散費及以超低薪酬福利聘請外判工。
就此,工聯會副會長兼權益委員會主任唐賡堯、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聯同香港護衛及物流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理事王志雄、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權益幹事陳霆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何啟明於7月23日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促請政府從速改革政府外判制度,保障工人權益。
在會議上,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現時政府服務外判檢討工作預計於今年第四季完成工作,並有多個檢討工作方向,包括考慮以「約滿酬金」形式處理僱主逃避支付員工遣散費、調整政府招標評分比重(包括技術及價格評分比例)、改善扣分制內容等。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認為以「約滿酬金」解決僱主逃避遣散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方向。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陸頌雄則批評,政府在會上未能正面回應工聯會多個訴求,包括要求政府招標評分比重調整最少至五五比、員工約滿酬金所得款項不少於遣散費所得款項、外判員工轉換新合約時,其工資水平不低於舊合約、以及逐步減少外判員工的比例,並改由政府直接聘用。
以下為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提出改革外判工的主要政策建議:
招標方面
1. 扭轉「價低者得」的做法,提高對投標者在外判僱員權益和待遇方面的評分比重,如投標者提出較佳的工資和待遇,應獲更高評分;
2. 投標者提出外判僱員的工資水平必須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或按有關行業的工資中位數訂定。
僱員保障方面
3. 要求外判僱員在同一工作地點的新合約工資,不能低於舊合約水平;
4. 改善標準僱傭合約,為僱員提供約滿酬金,杜絕承辦商剝削僱員及逃避支付遣散費的行為;
5. 嚴格打擊承辦商與僱員另立工資和待遇較差的僱傭合約;
6. 並要求承辦商在僱傭合約中訂明工時為每週44小時、超時工作以1.5倍工資率作補償及14天年假和合約期首3個月給予法定假期等;
7. 外判合約需訂明每個項目之最少工作人數及時數。
監管方面
8. 定期抽查承辦商的表現,將有問題的承辦商及剔出名冊;
9. 擴大外判服務扣分制度的範圍,並應嚴格執行扣分制,以嚴懲違反勞工法例或安全規定的外判服務承辦商。
政府角色方面
10. 要求政府逐步縮減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改以直接聘用僱員方式,令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不需持續更換承辦商;
11. 而政府亦需承擔保障外判服務承辦商僱員的權益的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