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情況普遍
外判商擅向護衛徵制服按金
(2005年8月26日)
政府今年4月29日起實施標準僱傭合約後,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工會)期望可藉此加強保障政府外判服務員工的職業權益。但工會接獲多宗查詢及投訴,指政府部門缺乏監管,承接服務的外判護衛公司公然違反標準僱傭合約。
工會今日聯同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召開記者招待會,講述標準僱傭合約推出後發現的違規情況:
1. 擅自徵收介乎400元至500元的制服按金或費用;
2. 頻密調動外判護衛的工作地點;
3. 強迫員工簽署自願加班紙;
4. 刻意聘請較編制少的正規護衛,並以廉價的替假員工填補以節省成本。
兩名於康文署管理的一個觀塘區街市上班的護衛指出,今年七月街市轉換外判商,他們被安排過渡到新公司,簽訂按照標準僱傭合約,月薪由原來超過5,200元,下調至現時4,960。員工之一李先生認為工資仍屬可接受水平,卻不滿護衛公司私下向員工額外徵收500元制服按金,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不過為保飯碗而被迫就範。
另一員工張先生則暫時仍然拒絕繳交制服按金,他引述護衛公司職員曾揚言會透過「日日調動你的上班地點去玩殘你」,迫使張先生離職。過去兩週他們曾分別透過工會及工聯會向勞工處等政府部門跟進,但問題仍未解決。
今次受影響的護衛約30人,包括港島另一個街市的外判護衛。李先生指政府引入標準僱傭合約的原意,是保障政府服務外判員工的權益,但自己簽訂合約後反而面對剝削,促請政府嚴格監管外判商欺壓員工的行為。 事件亦揭露政府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行政混亂等官僚作風。過程中將工友如人球般推來推去,未有急工友之所急,實非標榜服務巿民、向社會問責政府應有的表現。工會作出多項要求:
1) 政府盡快設立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合作,迅速跟進及回應工友的投訴和求助;長遠應設立一個中央部門,專責處理有關投訴;
2) 勞工處應加強巡查,並與其他部門合作,共同監管標準僱傭合約的實施;
3) 加強政府部門監管外判服務及對標準僱傭合約的了解,並與勞工處進行聯合突擊式行動,徹底調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的工友是否獲得合理的保障;
4) 退還制服按金,並停止強制要求工友於休息日上班的指令,同時若工友於休息日工作,公司應發放補水給工友。
標準僱傭合約資料庫
標準僱傭合約條文 |
內容 |
第2條 |
僱主應列明僱員工作地點,只能按需要作緊急、短暫及有限度調配。 |
第4條 |
工友可獲得「每7天至少享有1天休息日」的對待。 |
第8條 |
承辦商不得向工友徵收行政費用及制服按金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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