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法援申請限制 擴大案件適用範圍
比探討條件收費更迫切
(2005年11月12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近日去信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表示對引入「條件收費」有保留,強調放寬法律制度的限制與擴大案件適用範圍,才是確保各階層人士享有公正司法機會的最有效措施。
法改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今年9月發出,權委認為建議給予中產多一個選擇的出發點不錯,但對條件收費制度有保留,並作出兩個重點回應:
1. 要求放寬法援制度的限制
l 不少僱員被迫親身進行訟訴:
從日常處理勞資糾紛過程中,發現不少僱員未能通過經濟審查而無法獲得法律援助,而要親自上庭進行訴訟,此舉對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僱員而言非常不公平。
l 經濟審查過份嚴苛:
對工作穩定、年資長及會為退休生活安排的僱員來說,其資產積蓄很容易超過$155,800的法援經濟審查規定,若遇上勞資糾紛,因超出財務要求而失去律師支援的機會,並不公平。
l 按市民需要改革法援制度
現時法援財務資格上限訂得過低,令中產望門興歎。權委認為當務之急,是提高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上限,並將適用案件範圍擴大,使各階層人士均獲得尋求司法公正的機會。
2. 法律援助計劃不應收縮
l 法援計劃不應受條件收費發展方向所影響
權委憂慮推出條件收費後,法援計劃不但未能得以擴大,反而有機會收縮,條件收費諮詢報告提到英格蘭推出條件收費後,法援計劃被收窄,正是權委關注的情況。
l 部分案件可能被剔出法援範圍外
英格蘭於1998年至2000年間將條件收費擴大至所有民事案件,並以新設的法律服務委員會替代法律援助局,除醫療疏忽案件外,其它人身傷害案件主角亦不能再獲得法援,權委關注這情況會在香港出現。
l 維護市民享有公正司法權利
無論落實條件收費是否,權委均堅持保留及擴大法律援助計劃與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不希望因推出條件收費而取消法援制度,令僱員缺乏真正選擇的權利。為避免對法援制度帶來衝擊,促請法改會先研究及落實擴大法援計劃,始再研究推出條件收費制度的需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