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2015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時薪為32.5元,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認為這有違最低工資設置原則。故今日權委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提出以下要求 :
第一,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應審慎考慮是否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 ;
第二,接納工聯會建議時薪為39.7元的方案 ;
第三,最低工資時薪調整需高於通脹。
權委認為最低工資時薪的訂立,必須要符合「社會保障水平」及「工人及其贍養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兩個基本元素。因現有最低工資委員會參考訂立最低工資時,並沒有加入贍養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元素。此舉只以個人的需要作計算,而忽略保障工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需要。
在最低工資首個工資水平訂立時,工聯會已要求以時薪33元作為起點。但可惜政府卻將之訂於時薪28元,即使以此按年通脹增加至2015年,應定時薪為33.3元,而絕不應為時薪32.5元。故有關建議時薪為32.5元,不單不能為基層工友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連按年通脹增加的基本要求亦達不到。
今次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的時薪連通脹也追不上,不但會令廣大基層工友實質上受損,亦會令他們失望。工聯權委建議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審慎考慮是否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時薪32.5元的建議。
工聯權委重申,最低工資水平必須以保障基層工友為出發點,並符合打工仔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切勿以不合理的工資水平打擊勞動尊嚴,亦令最低工資的訂定機制受到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