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權益委員會
對「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意見書
工聯會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要求政府訂立「最低工資、標準工時」法規。時至今日,政府終於對有關議題舉行諮詢。本會對政府為「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進行諮詢表示歡迎,可是政府並未為諮詢進行大規模宣傳,同時又沒有推動全港性公開諮詢,對此本會感到失望。
本會認為,政府有責任為「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因為立法有助改善「低工資、長工時」的問題,對解決低收入、失業人士的生活困境有成效。工作壓力過大、在職貧窮、貧富懸殊等社會矛盾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紓緩。
一、 工資低、長工時是跨階層現象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 2005年4-6月工資低於5000元的僱員高達557,000人,佔總勞動人口的16.9%,工作時間每周超過60小時的僱員高達756,800人,佔總勞動人口的22.9%。十年前,即1996年同期拿取5000元以下的勞工為13.3%,工作超過60小時的為13.2%。由此可見,港人的就業生活迅速惡化,越來越多勞動者陷入「工資愈低、工時愈長」的困境。
事實上,這個困局是跨階層的,不論是非技術、技術工人或是文職人員均出現此種現象。非技術工人首當其衝,根據2004年第三季的數字,高達41.3%的非技術工人支取不足$4000。當中以清潔工、保安員這類低技術勞工佔大多數。以廁所清潔工人為例,按照2005年6月的數字,其工資不足$4500,這數字比平均工資的50% ($5255.5)還要低。另外,一般保安員每星期的工作時間高於60小時。由此可見,非技術工人飽受低工資、長工時之苦。
同樣地,技術工人也受到工資愈低、工時愈長的困擾。根據香港電訊業總工會的資料,近年電盈公司持續壓低工程價格,16間外判公司透過減薪削福利的方式節省成本,過去四年員工工資累積跌幅超過四成。
除此之外,文職及專業人士的情況也不遑多讓。其工作時間、工作強度隨著經濟衰退與市場競爭激烈而不斷增加。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在05年3月進行的調查,銀行從業員面對沉重工作壓力,55%被訪員工需要經常在假日及晚上加班。
二、 香港工資工時立法明顯落後於外國
如果把工資工時的法例與外國比較,香港顯然落後於人。事實上,經過十多年的討論,香港仍未為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就工資而言,許多已發展經濟體系(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已訂立最低工資法規,而我國亦早在1993年頒令《最低工資規例》。縱使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可是各地均有客觀的準則去釐訂最低工資的水平,包括生活需要、通脹率、本地生產總值等等。
香港的工作時數也是世界上首屈一指。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2004年調查報告,香港的工作時數排名為全球第二(2287小時),僅次於南韓的2390小時。時至今日,世界各地已有每星期35至44小時不等標準工時制度。連全球工時最長的南韓,亦於2003年規定標準工時為每星期40小時,直至2008年全面實施。屆時,香港極有機會「榮獲」世界工時最長的地區。
三、 立法促進整體社會平衡發展
首先,立法促進經濟發展。最低工資受惠者以非技術工人(如清潔工、保安員)為主,因為這些行業職位無法流往境外,僱主必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員工。加上最低工資制度有效保障基層生活,又可增加基層市民的消費能力。
根據2004年本會的調查報告,不少打工仔受到「無償工時」、濫用「合約制」與「外判制」的剝削,影響僱員購買樓宇、消費娛樂的能力。事實上,適當的規管工時反而為創造就業帶來契機。以法國為例,自於1998年推出35小時工時制度,1998年至2000年間,共開創了133,000個職位。另一方面,美國的研究指出,長時間工作增加工傷的可能性。工時過長引致企業生產力下降。由此證明,只有合理工時才能保證企業生產效率。
其次,工資工時立法促進家庭和諧。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僱員每周平均工時為40小時,香港現今不論是政府統計處還是學術機構所進行的工時調查結果,分別為48小時及55.2小時,都遠遠超過此數。工作與生活嚴重失衡,致令僱員既未有充足時間休息和與家人溝通。工時長使家庭關係惡化,動搖社會和諧的支柱。
再者,立法有助自我提升。最低工資為最低層僱員提供安全網,並給予更多的財力作技能提升之用。加上,規管工時可以讓員工有時間自我進修。「低工資、長工時」是僱員無法提升技能、持續進修的主因,最終對打工仔女、僱主,以及整體經濟不利。除了影響工作生活之外,個人身心健康與社交生活亦因低工資、長工時而受到阻礙。
工聯會對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之建議
為了確保全港工人享有合理的工資工時,本會促請政府全力推動「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的立法工作。就此,本會有四項建議:
1. 最低工資應相等於平均工資一半
最低工資應以保障本地低收入勞工及其贍養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本會建議最低工資應相等於平均工資一半,並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定期進行檢討調整。為針對本港低技術服務業近年出現工資嚴重偏低的現象,工聯會倡議下列計算最低工資的方程式:
平均工資1/2
--------------- = 最低工資(時薪)
26日 × 8小時
2. 最低工資可先在保安、清潔等低收入行業推出
本會建議先行於保安、清潔等低技術行業推出工資工時立法,以幫助這群最有需要的基層工人。當實踐成功後,才逐步地推廣至各行各業。
3. 最低工資需在就業/社會保障援助配套政策支援下實施
本會認為推動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的同時,應同時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我們提倡的「三層就業社會保障網」正好配合有關的立法。第一層為「推動工資工時立法」;第二層為「向失業人士提供失業援助」;第三層為「為社會最基層人士設立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為免浪費資源,政府應設立「就業及社會保障局」,將勞工處與社會福利署合併,以加強政府處理勞工問題的效率。
4. 推動標準工時立法
本會主張政府推動工時立法,以平衡香港人的工作與家庭生活。事實上,長時間工作令僱員失去與家人溝通的時間,使家庭關係惡化。家庭是社會和諧的根源,故此標準工時的立法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再者,政府不時鼓勵市民自我增值。可是,工時過長是防礙僱員進修的一大主因。除非政府立法規管工時,否則工作時間長的趨勢無法改變。這與政府鼓勵「持續進修、終身學習」的政策背道而馳。因此本會認為,政府為標準工時進行研究及立法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總括而言,雖然社會上對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持有不同的意見,本會亦相信立法的路途非常艱巨。但是香港僱員長期飽受低工資、長工時之苦,對香港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以至個人身心健康也有不良的影響。本會懇請政府為工資工時立法踏出第一步,為香港300多萬的打工仔女締造幸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