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联合会权益委员会
对「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意见书
工联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要求政府订立「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法规。时至今日,政府终於对有关议题举行谘询。本会对政府为「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进行谘询表示欢迎,可是政府并未为谘询进行大规模宣传,同时又没有推动全港性公开谘询,对此本会感到失望。
本会认为,政府有责任为「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因为立法有助改善「低工资、长工时」的问题,对解决低收入、失业人士的生活困境有成效。工作压力过大、在职贫穷、贫富悬殊等社会矛盾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纾缓。
一、 工资低、长工时是跨阶层现象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 2005年4-6月工资低於5000元的雇员高达557,000人,占总劳动人口的16.9%,工作时间每周超过60小时的雇员高达756,800人,占总劳动人口的22.9%。十年前,即1996年同期拿取5000元以下的劳工为13.3%,工作超过60小时的为13.2%。由此可见,港人的就业生活迅速恶化,越来越多劳动者陷入「工资愈低、工时愈长」的困境。
事实上,这个困局是跨阶层的,不论是非技术、技术工人或是文职人员均出现此种现象。非技术工人首当其冲,根据2004年第三季的数字,高达41.3%的非技术工人支取不足$4000。当中以清洁工、保安员这类低技术劳工占大多数。以厕所清洁工人为例,按照2005年6月的数字,其工资不足$4500,这数字比平均工资的50% ($5255.5)还要低。另外,一般保安员每星期的工作时间高於60小时。由此可见,非技术工人饱受低工资、长工时之苦。
同样地,技术工人也受到工资愈低、工时愈长的困扰。根据香港电讯业总工会的资料,近年电盈公司持续压低工程价格,16间外判公司透过减薪削福利的方式节省成本,过去四年员工工资累积跌幅超过四成。
除此之外,文职及专业人士的情况也不遑多让。其工作时间、工作强度随著经济衰退与市场竞争激烈而不断增加。香港银行业雇员协会在05年3月进行的调查,银行从业员面对沉重工作压力,55%被访员工需要经常在假日及晚上加班。
二、 香港工资工时立法明显落后於外国
如果把工资工时的法例与外国比较,香港显然落后於人。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讨论,香港仍未为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就工资而言,许多已发展经济体系(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澳洲等)已订立最低工资法规,而我国亦早在1993年颁令《最低工资规例》。纵使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可是各地均有客观的准则去厘订最低工资的水平,包括生活需要、通胀率、本地生产总值等等。
香港的工作时数也是世界上首屈一指。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2004年调查报告,香港的工作时数排名为全球第二(2287小时),仅次於南韩的2390小时。时至今日,世界各地已有每星期35至44小时不等标准工时制度。连全球工时最长的南韩,亦於2003年规定标准工时为每星期40小时,直至2008年全面实施。届时,香港极有机会「荣获」世界工时最长的地区。
三、 立法促进整体社会平衡发展
首先,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最低工资受惠者以非技术工人(如清洁工、保安员)为主,因为这些行业职位无法流往境外,雇主必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员工。加上最低工资制度有效保障基层生活,又可增加基层市民的消费能力。
根据2004年本会的调查报告,不少打工仔受到「无偿工时」、滥用「合约制」与「外判制」的剥削,影响雇员购买楼宇、消费娱乐的能力。事实上,适当的规管工时反而为创造就业带来契机。以法国为例,自於1998年推出35小时工时制度,1998年至2000年间,共开创了133,000个职位。另一方面,美国的研究指出,长时间工作增加工伤的可能性。工时过长引致企业生产力下降。由此证明,只有合理工时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效率。
其次,工资工时立法促进家庭和谐。国际劳工组织建议雇员每周平均工时为40小时,香港现今不论是政府统计处还是学术机构所进行的工时调查结果,分别为48小时及55.2小时,都远远超过此数。工作与生活严重失衡,致令雇员既未有充足时间休息和与家人沟通。工时长使家庭关系恶化,动摇社会和谐的支柱。
再者,立法有助自我提升。最低工资为最低层雇员提供安全网,并给予更多的财力作技能提升之用。加上,规管工时可以让员工有时间自我进修。「低工资、长工时」是雇员无法提升技能、持续进修的主因,最终对打工仔女、雇主,以及整体经济不利。除了影响工作生活之外,个人身心健康与社交生活亦因低工资、长工时而受到阻碍。
工联会对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之建议
为了确保全港工人享有合理的工资工时,本会促请政府全力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的立法工作。就此,本会有四项建议:
1. 最低工资应相等於平均工资一半
最低工资应以保障本地低收入劳工及其赡养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本会建议最低工资应相等於平均工资一半,并由劳工顾问委员会定期进行检讨调整。为针对本港低技术服务业近年出现工资严重偏低的现象,工联会倡议下列计算最低工资的方程式:
平均工资1/2
--------------- = 最低工资(时薪)
26日 × 8小时
2. 最低工资可先在保安、清洁等低收入行业推出
本会建议先行於保安、清洁等低技术行业推出工资工时立法,以帮助这群最有需要的基层工人。当实践成功后,才逐步地推广至各行各业。
3. 最低工资需在就业/社会保障援助配套政策支援下实施
本会认为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的同时,应同时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我们提倡的「三层就业社会保障网」正好配合有关的立法。第一层为「推动工资工时立法」;第二层为「向失业人士提供失业援助」;第三层为「为社会最基层人士设立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为免浪费资源,政府应设立「就业及社会保障局」,将劳工处与社会福利署合并,以加强政府处理劳工问题的效率。
4. 推动标准工时立法
本会主张政府推动工时立法,以平衡香港人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事实上,长时间工作令雇员失去与家人沟通的时间,使家庭关系恶化。家庭是社会和谐的根源,故此标准工时的立法有利於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者,政府不时鼓励市民自我增值。可是,工时过长是防碍雇员进修的一大主因。除非政府立法规管工时,否则工作时间长的趋势无法改变。这与政府鼓励「持续进修、终身学习」的政策背道而驰。因此本会认为,政府为标准工时进行研究及立法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总括而言,虽然社会上对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立法持有不同的意见,本会亦相信立法的路途非常艰巨。但是香港雇员长期饱受低工资、长工时之苦,对香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至个人身心健康也有不良的影响。本会恳请政府为工资工时立法踏出第一步,为香港300多万的打工仔女缔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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