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表決打擊酒後駕駛的《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汽車交通運輸業總會(工會)聯同多個交通運輸業界團體的代表盡最後努力請願,要求議員否決這項損害職業司機權益的法案。
行動發言人鍾健華指出,運輸當局於2009年8月提出打擊酒後駕駛建議,工會不斷地提出反對意見。主要原因在於運輸當局以打擊酒後駕駛為由,乘機大幅提高危險駕駛的罰則,司機若因其他事故觸犯法例,也會遭重罰。
鍾健華繼而指出,在日常操作當中,由於道路上的變數極多,如道路設計、交通燈號、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為、天氣因素等等,都可能導致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例如在2009年11月將軍澳巴士交通事故便是一個例子。
然而,運輸當局在提議加重危險駕駛的刑罰中,還增加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內容,但未有作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和範圍。警方近年更多以「危險駕駛」的罪名檢控司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新修訂條例草案得以通過的話,警方將會引用新例控告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可見,運輸當局提出的增加罰則的建議,並不是針對醉駕,而是涵蓋所有駕駛者。
鍾健華認為在運輸當局的巧妙安排下,很多社會人士都未能清楚不合理之處,這項條例草案即使得到通過,業界仍然會開展各項抗爭的工作,要求運輸當局還業界一個公道。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會 電話:2519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