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下稱的士分會)一直支持政府嚴懲的士業 界害群之馬,杜絕「黑的」司機濫收車資「劏客」等行為,以及引進新技術改善路 面擠塞問題。然而,政府就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展開立法工作,本會認為政府此舉 實屬「不必要」及錯用解決方法。故今日的士分會聯同香港的士管理人協會 20 名代表,藉著立法會舉行《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到政府總部向運輸及物流局遞交請願信,強烈反對的士司機違例計分制,並要求 政府嚴懲「黑的」司機,解決因「黑的」司機為害整個的士行業的問題。
「不必要」--- 已有法例監管惟執法不嚴、法庭判刑不具阻嚇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對濫收車費 、拒載及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收費等,警方都可以對該等行為的司機進行刑事檢控。但根據香港警務處公布的 2022 年 1 月至 12 月,警察總區交通違例事項統計執法數字顯示,2022 年全年合共有六萬零三千五百三十七宗,涉及濫收車費卻只有十七宗(佔總數 0.000028%)、涉及的士計程錶違例事項有二十六宗(佔總數 0.000043%),而拒絕載客則有六十五宗(佔總數 0.0001%),由此可見,的士業界害群之馬確是存在,然而警方對涉嫌違例的害群之馬檢控,卻少之又少。
另外,查《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中,涉及的士司機相關罪行,最高罰款為 2,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當中 18 項罪行最高更可判處監禁 6 個月,然而過去數年被法庭成功落案檢控的判刑,多數都只對違法司機罰款數千元,並沒有阻嚇力。因此有部份「黑的」更將罰款計算在經營成本之上,繼續違害市民與旅客。
「對症下藥、治標治本」 --- 延長停牌時間、重考的士牌 的士分會認為政府殺雞焉用牛刀,既然現有法例已包括監管的士司機的條例,新聞稿 2 那又何需再架牀疊屋,設立針對全港的士司機,再制訂記分制度呢?故政府應對症下藥,加重針對黑的及不守法司機罰則,例如延長停牌時間,與及要求被停牌的士司機,必須重新考取的士牌照,方可以繼續從事的士行業,以增加違法成本,降低不良司機違法的意圖。
最後,的士分會認為的士車輛與香港市民及旅客確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的士分會固然希望業界可以向市民及旅客提供優質服務。然而政府藥石亂投,又不理業界面對的困擾,最終卻會令的士業界、市民、旅客及政府產生四輸的局面。故的士分會希望政府能以有阻赫性的懲處方式代替的士記分制,並要求政府嚴懲「黑的」司機,將現有出現四輸情況,反轉為四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