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11月30日宣佈,將於12月31日晚上結束營運,但沒有清晰地回應會對外賣員作出什麼補償或安排,而且沒有提供一個良好的溝通渠道,外賣員只能透過平台APP以信息與客戶服務,但往往得不到正面回應甚至是選擇性回覆。工聯會屬會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今日(12月15日)聯同外賣員舉行記者會指出,迄今已收到約100名與該公司簽訂合約的外賣員求助,稱與公司理應屬僱傭關係,惟公司至今未向員工交代遣散及補償安排。工會敦促該公司負起僱主責任,向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聯絡Uber Eats要求會面,商討對外賣員的安排及補償。
Uber Eats外賣員主要分為自由人及包鐘,包鐘形式的外賣員入職時便有一個固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地區,每周工作不少於6天,外賣員如需請假要提早向平台申請,並得到批核才可以放假,病假亦需及時並提供醫生證明。除此之外平台亦對外賣員有絕大部份控制權,包括可以更改外賣員工作地區,設有懲罰機制,分別以接單率及完成率限制外賣員,只要其中一項不足,公司不但會扣減薪金,甚至會停機不能登入平台。外賣員只能遵平台指引及要求,不然便會受到減薪停機等懲罰。
有任職三年的外賣員與公司以「包鐘」形式簽訂合約,條款中列明薪酬、工作時間及假期等制度,是Uber Eats以全職形式聘請的員工,有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地區,不過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拒絕向員工提供合約副本,或拍照留存。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指出,平台對外賣員有絕大部分控制權,例如可以更改外賣員工作地區、設有懲罰機制等,而平日外賣員只能經手機應用程式跟平台溝通,往往只獲「機械式回覆」。王續指,平台會透過單向式的telegram頻道等向外賣員發出公司指引,而外賣員只能遵守,認為公司應向外賣員提供勞工福利,包括年假、法定假期等,而近日公司宣佈結束營運,亦應負起僱主的責任,向工作2年以上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記者會上,亦有加入Uber Eats兩年半車手現身說法,他在本月12日駕電單車由尖沙咀送單至九龍站,不慎發生意外,右邊膝蓋受傷,報警後由救護車送院,約六小時後才拿到醫生紙。雖然受傷後已立刻用手機APP通知公司,惟對方只表示會協助處理送單,並要求在一小時內提交醫生紙。因無法及時提交,在受傷當日已被「鎖account」並停工至今。他事後多次經App向平台查詢,但只獲「機械式」回覆指「已交予相關團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