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因新冠疫情關係,已實施多項限聚措施。近日,特首林鄭月娥宣佈,繼食肆員工定期檢測外,有條件地分三階段放寬食肆限聚令。
第一階段,如所有員工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並全部顧客都使用安心出行,不可「寫紙仔」留個人資料,每枱人數上限可由4人放寬至6人,並可延長晚市堂食至午夜12時,維持50%入座率,宴會人數上限50人。
第二階段,員工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的14天後,並且所有顧客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並使用安心出行,食肆可劃出「特定範圍」,在範圍內放寬至8人一枱,並延長晚市堂食至凌晨2時,宴會人數上限100人。
第三階段,當員工及顧客均完成接種兩劑疫苗的14天後,在食肆的「特定範圍」內每枱人數可增至12人。
乍看之下,食肆放寬經營條件對經濟及防疫均是雙贏局面,但實際上措施相當苛刻,難以執行,此分階段的放寬措施,可能製造大量僱傭問題。
例如,假若員工的體質不適宜接種疫苗,或因各種原因拒絕接種,僱主是否可將員工解僱,造成失業問題?當員工表示不接種疫苗而被僱主解僱,或求職時拒絕聘請,會否變相遭受歧視,被無故剝削?亦會引發不少勞資糾紛,僱主會否可以因僱員選擇不接種疫苗,借故逃避解僱員工相應的補償責任?
若員工依照僱主的指示前往接種疫苗,卻引發嚴重副作用,先不論現行由政府提供接種疫苗的保障,在現時的勞工法例下,是否屬於工傷涵蓋的範圍?
飲食業有相當部分員工是俗稱「炒散」的臨時僱員。要維持一間食肆運作,員工工作量大,流轉量大,不時須要聘請炒散頂替,在接種風險未十分明確的情況下,現在要求飲食業員工先打針才能開工,會造成有工無人做,有人無工做的困境。當餐廳不夠人手招待顧客,生意下跌,沒能力聘請更多員工,則造成惡性循環,影響飲食業從業員的就業情況。此外,亦會引發這些員工流失,轉行做其他行業。
此外,若顧客不使用安心出行,而食肆為了採納政府的三階段防疫措施,不提供「填紙仔」的選擇,除了引發員工與顧客的爭執不便外,食肆亦會因此而流失顧客,影響生意額。加上,食肆僱員現時無權查看顧客有無使用安心出行,由此推論,僱員皆無權要求顧客出示接種紀錄,造成更多員工與顧客「口同鼻拗」不必要的矛盾。
現行接種計劃下,30歲以下人士 (包括兒童) 未可接種,加上食肆無權要求所有顧客接種疫苗,若食肆跟從法例要求,將打針與未打針人士分隔開「特定範圍」入座,員工有何辦法阻止顧客的不滿?
如政府在政策上不切合飲食業的實際運作,不採納行業的意見,食肆的放寬措施容易弄巧反拙,反成為飲食業的緊箍咒,當局必須盡快、清楚、詳細地釐清飲食業員工在食肆限聚措施下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