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因新冠疫情关系,已实施多项限聚措施。近日,特首林郑月娥宣佈,继食肆员工定期检测外,有条件地分三阶段放宽食肆限聚令。
第一阶段,如所有员工已接种第一剂疫苗、并全部顾客都使用安心出行,不可「写纸仔」留个人资料,每枱人数上限可由4人放宽至6人,并可延长晚市堂食至午夜12时,维持50%入座率,宴会人数上限50人。
第二阶段,员工已完成接种两剂疫苗的14天后,并且所有顾客已接种第一剂疫苗并使用安心出行,食肆可划出「特定范围」,在范围内放宽至8人一枱,并延长晚市堂食至凌晨2时,宴会人数上限100人。
第三阶段,当员工及顾客均完成接种两剂疫苗的14天后,在食肆的「特定范围」内每枱人数可增至12人。
乍看之下,食肆放宽经营条件对经济及防疫均是双赢局面,但实际上措施相当苛刻,难以执行,此分阶段的放宽措施,可能制造大量僱佣问题。
例如,假若员工的体质不适宜接种疫苗,或因各种原因拒绝接种,僱主是否可将员工解僱,造成失业问题?当员工表示不接种疫苗而被僱主解僱,或求职时拒绝聘请,会否变相遭受歧视,被无故剥削?亦会引发不少劳资纠纷,僱主会否可以因僱员选择不接种疫苗,借故逃避解僱员工相应的补偿责任?
若员工依照僱主的指示前往接种疫苗,却引发严重副作用,先不论现行由政府提供接种疫苗的保障,在现时的劳工法例下,是否属于工伤涵盖的范围?
饮食业有相当部分员工是俗称「炒散」的临时僱员。要维持一间食肆运作,员工工作量大,流转量大,不时须要聘请炒散顶替,在接种风险未十分明确的情况下,现在要求饮食业员工先打针才能开工,会造成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的困境。当餐厅不够人手招待顾客,生意下跌,沒能力聘请更多员工,则造成恶性循环,影响饮食业从业员的就业情况。此外,亦会引发这些员工流失,转行做其他行业。
此外,若顾客不使用安心出行,而食肆为了採纳政府的三阶段防疫措施,不提供「填纸仔」的选择,除了引发员工与顾客的争执不便外,食肆亦会因此而流失顾客,影响生意额。加上,食肆僱员现时无权查看顾客有无使用安心出行,由此推论,僱员皆无权要求顾客出示接种纪录,造成更多员工与顾客「口同鼻拗」不必要的矛盾。
现行接种计划下,30岁以下人士 (包括儿童) 未可接种,加上食肆无权要求所有顾客接种疫苗,若食肆跟从法例要求,将打针与未打针人士分隔开「特定范围」入座,员工有何办法阻止顾客的不满?
如政府在政策上不切合饮食业的实际运作,不採纳行业的意见,食肆的放宽措施容易弄巧反拙,反成为饮食业的紧箍咒,当局必须尽快、清楚、详细地釐清饮食业员工在食肆限聚措施下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