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早前,某現任立法會議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強行搶奪一名正在執勤的女性公務員手機一事,我們予以最強烈譴責!!!
這位議員知法犯法,所作所為既有違法紀,也有悖基本行為準則。翌日的道歉,也欠缺誠意,還強詞奪理為自己的粗暴行為開脫。
他的行為,非常野蠻及嚴重。不但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亦引致該公職人員極度恐慌。我們認為,立法會議員作為社會賢達,應是社會大眾的榜樣!行為如此粗鄙,實為可恥!立法會大樓內,也並非可以無法無天,作為議員,應有更高的行為道德標準和自我約束力。
公務員為政策的執行者,任何人士對政策有任何不滿,可向負責人作出查詢,而非以暴力手法施向前線公務員。而作為一位法律專業人士,更理應奉公守法。
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應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同時,我們希望政府檢討這次事件,擬定足夠指引和措施,保障在議會內工作之同事的人身安全,各界亦應設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政府人員協會
香港公務員總工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