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職工總會(工會)近日接獲員工投訴,指有酒樓東主以短期合約方式聘用員工,製造「假離職」藉此逃避支付員工賠償的責任。工會批評僱主這種做法無良,今日聯同工友及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郭偉强與勞工處代表會面,促請政府盡快檢討勞工法例,加強執法,打擊僱主違法行為。
工會秘書長黃必文指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二十四個月,被解僱時可享遣散費;而連續受僱不少於五年者,更可享長期服務金。惟部分僱主企圖製造「假離職」情況,以中斷員工年資,節省支付有關賠償,手法包括:僱主向員工提供少於二十四個月的短期僱傭合約,約滿後即要求員工停工一段日子,俗稱「行街」;或者要求員工約滿後,以他人身份受僱數星期,以日薪方式發薪,方可獲得繼續聘用,員工為保飯碗被逼接受安排。
工會代表舉例說,有酒家早前結束營業,約一百名員工受影響,當中近半員工年資未滿兩年,原來員工曾被要求於合約期滿時改用他人身份提供服務,製造「假離職」之嫌,因此,員工不獲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年假等賠償。
工會批評僱主為逃避責任,嚴重剝削工人利益,引起工友強烈不滿。工會提醒工友,須留意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及報稅情況,以證明自己屬長期僱員,保障自身權益。如有關權益受到侵害,應即時向工會求助。
工會亦促請政府及業界正視問題,建議包括:
一、政府應修訂勞工法例,訂明僱員不論年資,可按比例享有各項勞工福利保障;及加強監察及執法,防止僱主以任何違規方式剝削員工的合理權益;
二、僱主應善待員工,互相扶持,停止利用法例漏洞或不良手法剝削僱員福利。
飲食業職工總會 電話:2394 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