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務策劃人員總工會(工會)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約見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就領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問題表達意見,建議容許僱員退休時自願分階段提取,以及罹患「末期疾病」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
工會指出,香港人口急劇老化,預計到2039年,將由現時的6名變為2名就業成人供養一位65歲或以上的長者。強積金實施已經12年,惟政府未有因時制宜,全面檢討成效,尤其是在全民退休保障及醫療保障範疇內應扮演更重要積極的角色。
工會理事長林冠良反映,強積金受託人不應限制成員提取方式,僱員於退休時可自行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另積金局需訂立指引予受託人,為成員提供理財分析,協助了解提取部分或全部強積金對其退休生活之影響,以便成員作出理性決定。
工會指現行強積金制度規定,僱員若要提早領取強積金,需證實已喪失工作能力、永久離開香港或年滿60歲並已提早退休。工會及王國興建議確診患有末期癌症的計劃成員可提早領取強積金並金額應不設上限,但必須由兩名醫生證實其病歷。
積金局回應表示將繼續進行諮詢,收集各方意見,並於下屆立法會首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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