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夏天的氣溫一年比一年高,天文台在7月份更罕有地連續7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僱員工作期間中暑受傷更是屢見不鮮。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職安委)主任蔡金華今日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副主席鍾建華、躉船貨艇運輸業工會理事長張子英及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權益部秘書陳國師,約見勞工處副署長梁振榮,要求將僱員在酷熱環境中工作而中暑列為工傷。
蔡金華表示,職安委早於2008年已要求將工作中暑列為工傷。可惜,政府至今一直拒絕職安委的要求,令在酷熱環境工作的打工仔,始終未能得到合理的職業保障。
鍾建華指出,在8月,一名九巴車長在酷熱天氣下駕駛俗稱「熱狗巴」,因遇上塞車而中暑,並且一度昏迷不醒,最終需要送往醫院治理。這明顯是僱員在工作期間中暑而需要送院救治,但勞工法例郤沒有保障,九巴可以遲遲不作補償,只是簡單地向勞工處提交報告了事。工會代表表示,曾有僱員在工作期間中暑死亡,但保險公司拒絕按工傷支付賠償的個案。
葉偉明敦促政府,必需正視僱員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職業安全,並採取以下的預防措施:
- 規定僱員在酷熱環境中工作而中暑,或引致其他相關疾病,可視為工傷,並得到法定賠償;
- 勞工處亦應加強巡查,對沒有為僱員採取適當預防措施(如提供足夠飲用水及充足的通風設備)的僱主,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提出檢控;
- 僱主應在酷熱時段安排員工休息,以縮短員工在酷熱環境連續作業的時間。建議當工作場所的實際溫度達攝氏35度時(並非天文台公布的溫度),每工作2小時應安排最少15分鐘的有薪休息時間;
- 僱主應考慮把當值時間分段,在最酷熱的時段採取輪班制度,讓僱員交替在酷熱和較涼快的環境下工作;
- 僱主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加裝合適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