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夏天的气温一年比一年高,天文台在7月份更罕有地连续7日发出酷热天气警告,僱员工作期间中暑受伤更是屡见不鲜。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安委)主任蔡金华今日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叶伟明、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副主席锺建华、趸船货艇运输业工会理事长张子英及香港民用航空事业职工总会权益部秘书陈国师,约见劳工处副署长梁振荣,要求将僱员在酷热环境中工作而中暑列为工伤。
蔡金华表示,职安委早于2008年已要求将工作中暑列为工伤。可惜,政府至今一直拒绝职安委的要求,令在酷热环境工作的打工仔,始终未能得到合理的职业保障。
锺建华指出,在8月,一名九巴车长在酷热天气下驾驶俗称「热狗巴」,因遇上塞车而中暑,并且一度昏迷不醒,最终需要送往医院治理。这明显是僱员在工作期间中暑而需要送院救治,但劳工法例郄沒有保障,九巴可以迟迟不作补偿,只是简单地向劳工处提交报告了事。工会代表表示,曾有僱员在工作期间中暑死亡,但保险公司拒绝按工伤支付赔偿的个案。
叶伟明敦促政府,必需正视僱员在酷热天气下工作的职业安全,并採取以下的预防措施:
- 规定僱员在酷热环境中工作而中暑,或引致其他相关疾病,可视为工伤,并得到法定赔偿;
- 劳工处亦应加强巡查,对沒有为僱员採取适当预防措施(如提供足够饮用水及充足的通风设备)的僱主,按《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提出检控;
- 僱主应在酷热时段安排员工休息,以缩短员工在酷热环境连续作业的时间。建议当工作场所的实际温度达摄氏35度时(并非天文台公布的温度),每工作2小时应安排最少15分钟的有薪休息时间;
- 僱主应考虑把当值时间分段,在最酷热的时段採取轮班制度,让僱员交替在酷热和较凉快的环境下工作;
- 僱主应採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加装合适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