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月份至今,本港連續發生多宗欠薪事件,多個地盤的工人或二判被無理拖欠薪金或糧款,初步統計受影響的工友超過二千多人,涉及金額累計超過三億元。工友向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總工會)求助,要求能夠拿回應得的薪金及工程費用,若果地產市道沒有明顯改善,總工會擔憂拖欠薪金或糧款的情況,只會有增無減。
香港眾多行業中,建造業工友的日薪最令人羨慕,每日可收「過千」薪金,有多少行業的收入有這樣「豐厚」?然而建造業風光的背後,往往被外界忽略拖欠薪金問題長期存在,而行業屬於高風險,致命工業事故時有發生。事實上,絕大部份工友出身基層家庭,又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希望能夠賺取應有的薪酬,養家活兒。諷刺的是大判、二判未能及時結算工程款項,出現「一層拖一層」,工友辛勤工作,結果郤換來欠薪,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欠薪工潮層出不窮,行業陋習浮於水面
地盤欠薪事件沒完沒了,截至目前總工會已處理近 200宗工友求助個案,涉及人數近2,000 人,涉及金額超過 3 元億(薪金及工程費),是近 40年之最,欠薪地盤由私人工程開始蔓延至工務工程,欠薪月數由兩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各個地盤拖欠工友薪金原由雖有不同,但總工會留意到欠薪欠糧共通點都是大判、二判或三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聲稱「無法」支付工友薪金,這無疑是將經濟壓力轉嫁給無辜的、真正付出血汗的工友。很多工人文化水平有限,對僱傭條例缺乏認識,他們只懂「拍膊頭,捱義氣」,與判頭達成「口頭合約」就開工了,根本沒有簽訂任何勞工合約,連自己最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都不知道,當發生地盤欠薪、工傷事故時,他們追討權益就會難上加難。雖然發展局推動引入「付款保障條例」,得到政府、業界、工會支持,政策通過後可以舒緩存在已久的合約拖延付款問題, 惟難以完全杜絕欠薪事件。
無良僱主漠視法例,行業信譽岌岌可危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薪金,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如僱主故意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建造業的僱員如被直屬僱主(判頭)拖欠工資,可根據《僱傭條例》要求總承判商 (大判) 墊支代償工資,但最多只有兩個月工資。另外,當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其中欠薪最高限額為 8 萬元。
上述所提及的內容,對無良僱主來講只是「抓癢」,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工友所付出的勞力想獲得的應有回報,往往是幻覺。總工會曾透過舉辦多次記者招待會及發出聲明,向社會反映工友苦況,揭露行業陋習。不得不提出疑問,直接僱主如若在工資期屆滿後仍未支付工人薪金,已屬違法,工人為何選擇啞忍?而不選擇盡早揭發直接僱主?直至被拖欠兩個月以上薪金才拉橫額,是「口頭合約」所致還是有其他原因?另外,在法例上,如何判斷直接僱主無力支付工人薪金,而將財政壓力轉嫁給大判?如若直接僱主已申請破欠基金,仍不足以覆蓋工人被拖欠的薪金,該如何處理?現時拖欠工資屬於刑事罪行,為何仍頻頻出現欠薪事件?是不是罰則不足、法律震懾力不夠,還是制度上出現了問題?行業長期拖欠工人薪金,會否影響工人士氣,導致工人拖慢工期?會否影響青年人入行?整個行業乃至社會該如何發展?
必須審視建造業發薪機制,保障「有汗出要有糧出」
欠薪欠糧問題,是建造業多種陋習長期積累產生出來的「雪球效應」,總工會預測明年就業情況比今年還要差,「雪球」更會越滾越大。因此,特區政府、業界責無旁貸,有必要考慮上述最新情況及時推出更多有效措施解決現時建造業工人欠薪問題,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有以下幾點建議:
1)正視「價低者得」、「層層分判」根源問題;
2)業主、發展商須嚴格審查總承建商及各個分判公司的財務狀況,要求上交工程資金預算報告,設獨立戶口以自動轉賬的形式專門為工人按時發放薪金,並向業主、發展商提交顧問公司或勞資主任確認的工友已出糧記錄表;
3)業主、發展商的合約可以要求總承建商、直接僱主設立第三方資金信用平台,將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項存入這個信用平台,待工程完成後,信用平台可將全數款項轉回給總承建商、直接僱主。另一方面,如果工程發生欠薪欠糧問題,業主可直接扣除款項支付拖欠的工人薪金;
4)繼續完善工資保障制度,當直接顧主無法支付工人薪金時,最後由業主或發展商支付;推動業界訂立及執行「標準合約」制度,逐步剔除「口頭合約」陋習,避免繼續剝削工友權益;
5)加強工友對僱傭條例的認識,全面提升工人法律意識,令工人了解到簽訂合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幫助前線工人理解合約條文、權益範圍及僱主僱員雙方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以防止無良僱主鑽法律空子,拿盡工友的着數;
6)加強欠薪刑事化罰則及執法力度,定期公佈工作報告,提升阻嚇作用。
欠薪欠糧絕不能成為業界常態,香港建造業總工會認為特區政府及建造業界必須深入研究如何消除陋習,提出切實、可行的管治辦法,依法、有效打擊行業欠薪欠糧問題,讓正義之風吹拂每一個建造業地盤及每一位辛勤勞動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