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月份至今,本港连续发生多宗欠薪事件,多个地盘的工人或二判被无理拖欠薪金或粮款,初步统计受影响的工友超过二千多人,涉及金额累计超过三亿元。工友向香港建造业总工会(总工会)求助,要求能够拿回应得的薪金及工程费用,若果地产市道沒有明显改善,总工会担忧拖欠薪金或粮款的情况,只会有增无减。
香港众多行业中,建造业工友的日薪最令人羡慕,每日可收「过千」薪金,有多少行业的收入有这样「丰厚」?然而建造业风光的背后,往往被外界忽略拖欠薪金问题长期存在,而行业属于高风险,致命工业事故时有发生。事实上,绝大部份工友出身基层家庭,又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希望能够赚取应有的薪酬,养家活儿。讽刺的是大判、二判未能及时结算工程款项,出现「一层拖一层」,工友辛勤工作,结果郄换来欠薪,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欠薪工潮层出不穷,行业陋习浮于水面
地盘欠薪事件沒完沒了,截至目前总工会已处理近 200宗工友求助个案,涉及人数近2,000 人,涉及金额超过 3 元亿(薪金及工程费),是近 40年之最,欠薪地盘由私人工程开始蔓延至工务工程,欠薪月数由两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各个地盘拖欠工友薪金原由虽有不同,但总工会留意到欠薪欠粮共通点都是大判、二判或三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声称「无法」支付工友薪金,这无疑是将经济压力转嫁给无辜的、真正付出血汗的工友。很多工人文化水平有限,对僱佣条例缺乏认识,他们只懂「拍膊头,捱义气」,与判头达成「口头合约」就开工了,根本沒有签订任何劳工合约,连自己最基本劳工权益的保障都不知道,当发生地盘欠薪、工伤事故时,他们追讨权益就会难上加难。虽然发展局推动引入「付款保障条例」,得到政府、业界、工会支持,政策通过后可以舒缓存在已久的合约拖延付款问题, 惟难以完全杜绝欠薪事件。
无良僱主漠视法例,行业信誉岌岌可危
根据《僱佣条例》规定,僱主必须在工资期最后一天完结时即到期支付薪金,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 7 天。如僱主故意迟付工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另外,建造业的僱员如被直属僱主(判头)拖欠工资,可根据《僱佣条例》要求总承判商 (大判) 埝支代偿工资,但最多只有两个月工资。另外,当僱主无力偿还债务时,僱员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其中欠薪最高限额为 8 万元。
上述所提及的内容,对无良僱主来讲只是「抓痒」,根本起不到阻吓作用。工友所付出的劳力想获得的应有回报,往往是幻觉。总工会曾透过举办多次记者招待会及发出声明,向社会反映工友苦况,揭露行业陋习。不得不提出疑问,直接僱主如若在工资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工人薪金,已属违法,工人为何选择哑忍?而不选择尽早揭发直接僱主?直至被拖欠两个月以上薪金才拉横额,是「口头合约」所致还是有其他原因?另外,在法例上,如何判断直接僱主无力支付工人薪金,而将财政压力转嫁给大判?如若直接僱主已申请破欠基金,仍不足以覆盖工人被拖欠的薪金,该如何处理?现时拖欠工资属于刑事罪行,为何仍频频出现欠薪事件?是不是罚则不足、法律震慑力不够,还是制度上出现了问题?行业长期拖欠工人薪金,会否影响工人士气,导致工人拖慢工期?会否影响青年人入行?整个行业乃至社会该如何发展?
必须审视建造业发薪机制,保障「有汗出要有粮出」
欠薪欠粮问题,是建造业多种陋习长期积累产生出来的「雪球效应」,总工会预测明年就业情况比今年还要差,「雪球」更会越磙越大。因此,特区政府、业界责无旁贷,有必要考虑上述最新情况及时推出更多有效措施解决现时建造业工人欠薪问题,
香港建造业总工会有以下几点建议:
1)正视「价低者得」、「层层分判」根源问题;
2)业主、发展商须严格审查总承建商及各个分判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上交工程资金预算报告,设独立户口以自动转账的形式专门为工人按时发放薪金,并向业主、发展商提交顾问公司或劳资主任确认的工友已出粮记录表;
3)业主、发展商的合约可以要求总承建商、直接僱主设立第三方资金信用平台,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存入这个信用平台,待工程完成后,信用平台可将全数款项转回给总承建商、直接僱主。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发生欠薪欠粮问题,业主可直接扣除款项支付拖欠的工人薪金;
4)继续完善工资保障制度,当直接顾主无法支付工人薪金时,最后由业主或发展商支付;推动业界订立及执行「标准合约」制度,逐步剔除「口头合约」陋习,避免继续剥削工友权益;
5)加强工友对僱佣条例的认识,全面提升工人法律意识,令工人了解到签订合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前缐工人理解合约条文、权益范围及僱主僱员双方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以防止无良僱主钻法律空子,拿尽工友的着数;
6)加强欠薪刑事化罚则及执法力度,定期公佈工作报告,提升阻吓作用。
欠薪欠粮绝不能成为业界常态,香港建造业总工会认为特区政府及建造业界必须深入研究如何消除陋习,提出切实、可行的管治办法,依法、有效打击行业欠薪欠粮问题,让正义之风吹拂每一个建造业地盘及每一位辛勤劳动的工人。